关于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

2014-08-04 08:51:00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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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出口、消费大省,也是最早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省份,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已有78个县(市、区)建成示范区、8个市建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以下简称“示范市”),有效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了出口农产品在全国的领先优势。为适应农产品出口新形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新要求,在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下,确定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

鲁政办发〔2014〕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出口、消费大省,也是最早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省份,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已有78个县(市、区)建成示范区、8个市建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以下简称“示范市”),有效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了出口农产品在全国的领先优势。为适应农产品出口新形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新要求,在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下,确定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以下简称“示范省”),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一个标准、两个市场、以外促内、统筹发展”的总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标准为基础,以品牌为引领,以可追溯为保障,加快培育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引领作用,促进优质农产品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

  (二)发展目标。通过连续3年的示范省创建活动,到2017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在水海产品、肉食品、蔬菜、果品、花生、粮油制品等全省六大类主要出口农产品中普遍推行国际标准,构建起涵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消费各阶段关键质量安全技术要求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2.农产品品牌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农产品生产、出口、流通等领域涌现出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的农产品国际知名品牌达到100个,品牌农产品占出口农产品的比重和特色农产品地域品牌的市场认可度大幅提高。

  3.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年出口力争达到200亿美元,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在全国的领先优势更加稳固。优质农产品在国内高端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扩大,美誉度明显提升。

  4.农产品市场流通更加高效便捷。农产品市场布局进一步优化,建成一批功能集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绿色便捷的农产品零售市场、高效规范的电子商务新型市场。

  5.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示范区,主产区的市建成示范市,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保持在99.95%以上,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健全质量安全体系,夯实示范区建设基础 

  (一)全面推行国际标准,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大力支持农产品企业开展JAS、GLOBALGAP、NOP等国际农产品标准认证,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标准的认证评价,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水平。逐步推行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以蔬菜为切入点,逐步扩大到其他种植业产品和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培植一批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示范典型,带动标准的推广应用。

  (二)加强全程监管,健全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全程监管。强化经营准入管理,建立以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为主渠道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体系,整体提升经营主体素质。实行农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对高风险农兽药实行定点经营,严禁销售、使用违禁农兽药。加强农业投入品联合执法,对不符合法定经营条件和经销假冒违禁农业投入品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支持在农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助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督。

  (三)加快信息化改造,健全可追溯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可追溯体系。以经销企业为主体,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加强基础信息采集,扩大信息采集点覆盖面,将示范区可追溯信息系统与山东省农产品国际标准质量安全公共平台对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四)构建多层次培育机制,健全品牌引领体系。建立农产品品牌工作推进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出口龙头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打造自主品牌,收购、租赁国际知名品牌。突出示范区区域特色,积极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培育发展、依法经营区域公用品牌。推动示范区开展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打造一批山东地域品牌。积极组织参加“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

  (五)加强风险防范,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基层检测能力,扩大农药残留速测点、水产品速测点、瘦肉精检测点覆盖面,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重点商贸流通市场的全覆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评估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国外预警通报以及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对监测工作作出动态调整。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把握舆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六)强化全民参与,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制定出台激励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适时、实用、全面的农业科技服务。全面开展农业科技、质量安全、标准规范等领域的培训,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全员经常性培训制度,采取“远程培训”和“现场培训”等灵活的方式,加快培养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加大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农产品科技和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意识。

  三、统筹整合区域资源,提升示范市建设水平 

  (一)建设区域性现代农产品流通市场。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统筹规划,整合、改造、提升一批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着力打造农产品集散中心、展销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肉类、水产品、果蔬等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大力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公布准入产品种类和条件。

  (二)打造区域性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稳妥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逐步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有条件的市要集中培育1—2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开展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测,强化区域内检测预警监控责任。加强各检测机构之间的交流,鼓励组建技术联盟,提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实现信息共享、检测结果互认。

  (三)构建区域性农产品主体功能区。依托区域农产品资源优势,科学确定主体功能区,重点建设一批水海产品加工贸易集聚区、肉食制品精深加工区、蔬果生产流通区和粮油制品仓储加工区。推动人才、项目、资金、技术等要素向主体功能区集聚,融研发、生产、销售、检测功能于一体,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的农产品企业集群,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全国领先的优质农产品高地。

  四、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示范省引领效应 

  (一)加快建设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山东省农产品国际标准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参照日本、欧盟等进口国家(地区)标准,制定全省主要出口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通过信息化、标准化的紧密结合,形成责任清晰的诚信管理体系,建立起第三方认证和监管机制,打造有公信力的示范省优质农产品整体品牌。完善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农产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将信用评级结果应用于企业分类监管。实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

  (二)加快建设国内外市场开拓平台。加强示范省整体宣传推介,提高山东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美誉度。组织企业参加农产品国际展会,提高日本、欧盟、美国等高端农产品市场份额,大力开拓中东、非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支持农产品企业“走出去”,积极拓展“一带一路”市场。加快推进中韩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共建示范区。不断提高省内农产品展会规模和档次,培育有影响力的山东国际食品农产品博览会。推动示范区与省内外连锁超市对接,提高国内市场份额。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一体化经营。

  五、强化组织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建示范省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商务、检验检疫、农业、财政、海洋与渔业、林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参加,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责任制,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未建成示范区、示范市的要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已建成的要加快转型升级、提高运行质量,确保示范省创建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优化整合支持外经贸发展和商贸流通业发展相关资金,突出重点,积极支持示范省创建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市、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严格监督问责。加强对示范省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实施示范区、示范市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连续2年抽检不合格、整改无效果和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摘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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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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