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改革今年基本完成“经营类”改制

2014-03-20 07:53:00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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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统筹推进,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保不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妥善考虑中老年员工的过渡问题,下决心拿出一定公共资源,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

  全省6万多家事业单位,4月底前完成省属分类任务,市县两级5月底前完成。
  今年要基本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2015年底基本完成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公益类事业单位,今年重点抓好去行政化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两项试点工作。
  □ 本报记者 张春晓 本报通讯员 李保峰 葛 健

  今年是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攻坚年,3月19日召开的我省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会议,将事业单位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清晰呈现出来。这项事关全省6万多家事业单位的改革,已是箭在弦上。
  据介绍,目前不少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办不分,功能定位不清、行政化倾向严重;同时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主体和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加以解决。

按照社会功能准确界定类别
  防止公益类往行政类“挤”,经营类往公益类“靠”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简而言之,就是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通俗点理解,就是“甩掉两头、留下中间(公益类)”,以后的事业单位只有公益类。而留下的“中间”,也细分成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类是关键环节。会议提出,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型是深化改革的基础和条件。要严格按照社会功能这个唯一标准,准确界定事业单位类别,防止公益类往行政类“挤”、经营类往公益类“靠”。
  记者从省编办获悉,目前省事改办已研究提出省属事业单位初步分类意见,下步与省直各部门沟通协商后报领导小组审定,4月底前完成省属分类任务,市县两级5月底前完成。

公益类事业单位“放权搞活”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会议部署,今年要基本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2015年底基本完成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统筹推进,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保不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
  对经营类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转企改制优惠政策,加大转企支持力度,特别要注意做好转企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维护好转企职工切身利益。对一些转企单位资不抵债、历史欠账较多、主管部门无力解决改革成本的,要抓紧研究办法,妥善解决,为转企改制创造有利条件。
  公益类事业单位,本着“放权搞活”的原则,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放权给事业单位。今年重点抓好去行政化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两项试点工作。去行政化方面,在潍坊、青岛已开展试点基础上,今年再选择烟台、威海、菏泽三市抓好中小学取消行政级别试点,并逐步在其他行业推开,为全省改革提供经验。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基础上,再选择博物馆、图书馆等部分文化单位开展试点,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
  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妥善考虑中老年员工的过渡问题,下决心拿出一定公共资源,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
  改革事业单位财政投入方式,完善不同类型单位的财政管理模式,实现以事定费、养事不养人。
 
近期将出台10个配套文件
  教育、文化等主管部门要做好与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衔接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多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衔接、协调推进至关重要。
  根据会议安排,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研究,做好与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衔接,解决好转企单位养老保险衔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绩效工资等共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配套进行。   据了解,2月26日,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10个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这10个配套文件既贯彻了中央改革精神,又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创新,加上2011年的鲁发16号文件,形成了我省事业单位改革“1+10”的政策框架体系,近期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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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今年基本完成“经营类”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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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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