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

2015-02-03 21:08:00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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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自由作为一种人生价值和社会理想越来越被赋予神圣崇高的意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非这首蜚声中外的诗歌,不知鼓舞了多少人。今天,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候,仍然需要十分珍惜自由的价值和精神。从词面意义上看,人们一般把自由理解成自主自立、不受强制、自由选择的一种状态。但作为一种社会思想理论,它的含义远不止这样简单。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中国古代就有有关自由的论述。如庄子在《逍遥游》中就表现了人格自由、不为物役的自由价值理想。孔子也曾提出“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思想。自由作为一种系统的价值理论和政治主张,主要形成于西方17世纪。以后,虽然围绕自由的理论和实践层出不穷、丰富多彩,但从总体上看,可以将其分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和非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非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又以西方自由理论为代表。因此,正确认识西方自由理论和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价值的关键。

作者:徐能毅
     人类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自由作为一种人生价值和社会理想越来越被赋予神圣崇高的意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非这首蜚声中外的诗歌,不知鼓舞了多少人。今天,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候,仍然需要十分珍惜自由的价值和精神。从词面意义上看,人们一般把自由理解成自主自立、不受强制、自由选择的一种状态。但作为一种社会思想理论,它的含义远不止这样简单。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中国古代就有有关自由的论述。如庄子在《逍遥游》中就表现了人格自由、不为物役的自由价值理想。孔子也曾提出“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思想。自由作为一种系统的价值理论和政治主张,主要形成于西方17世纪。以后,虽然围绕自由的理论和实践层出不穷、丰富多彩,但从总体上看,可以将其分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和非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非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又以西方自由理论为代表。因此,正确认识西方自由理论和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价值的关键。
    一、正确认识西方自由理论
    西方关于自由的理论实践起源于古希腊。古希腊把人分为自由民(贵族)与非自由民(奴隶)。由自由民组成的社会就是自由社会,由自由民组成的城邦生活就是自由生活,由自由民参与的政治就是自由民主政治即雅典民主政治。但奴隶却没有任何自由可言。中世纪时代,封建专制使自由观念不断衰微。到了17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历史洪流中,出现了奠定西方自由理论的主要思想家,而在18、19世纪,西方相继出现了一大批著名的自由理论的思想家。其中具有代表意义的,有英国的霍布斯、休谟、洛克、亚当·斯密、柏克、密尔;德国的康德、洪堡、黑格尔、席勒;法国的贡斯当、托克维尔、孟德斯鸠、卢梭;还有荷兰的斯宾诺莎等。近现代以来,对西方自由理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有法国的萨特,英国的哈耶克、卡尔·波普尔、以赛亚·伯林,美国的罗尔斯、弗里德曼、诺齐克,德国的哈贝马斯等。西方自由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思想理论观点涉及社会科学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庞杂,形成不同思想流派。有的思想家如霍布斯、康德、黑格尔等主要是在思想学术层面探讨自由问题,有的思想家如哈耶克、弗里德曼等在自由问题上的意识形态色彩非常明显,成为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主要思想来源。有的思想家如洛克和卢梭的观点有明显矛盾和冲突,有的思想家如哈耶克、卡尔·波普尔的观点相互补充。但从整体上看,通过几百年的发展,大多数西方思想家理论家的思想立场和主要观点的方向趋同性、内容一致性越来越明显、稳定和成型,从而构成西方主流自由理论。包括新自由主义在内的西方主流自由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哲学基础上看,西方主流自由理论是以唯心主义特别是主观唯心主义为其根本立论根据的。他们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认为人的本性是人的天然属性,是不变的、固定的、永恒的。自由就是人的本性。这种自由是与生俱来的,理所当然的,是上天赋予人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他们并不认为自由的精神世界是物质世界的反映,不认为自由的具体价值内涵会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相反,他们认为,自由的价值是一种独立于客观世界的精神规定。
    二是在价值导向上,西方主流自由理论是典型的个人主义自由。其所阐述的自由是一种完全从个人自由出发并以个人自由为根本归宿的自由,是一种伸张个人自由权利的自由,完全排斥集体自由。个人是自由的目的,不是手段,个人具有最高价值。自由是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值得注意的是,从大多数人的理论主张看,这种个人主义自由并不等同于极端自私自利的自由,它强调个人在实现自己的自由时,不是“狼吃羊”的自由,至少不矛盾于其他人的自由,有时甚至促进其他人的自由。这一点,亚当·斯密等人关于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最为典型。
    三是在经济政治制度主张上,西方主流自由思想都维护和保障私有财产。认为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础,没有财产自由就没有个人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此相联系,在政治上,西方主流自由理论强调限制政治权力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对政府在社会中的作用保持一种消极态度,主张宪政民主、三权分立、自由选举。
    四是道德多元主义。由于认为个人自由是最大价值,在伦理道德上,西方主流自由理论强调没有一个客观的、绝对的善的标准和基础。强调道德的中立性,主张以中立的方式确立一套公认的共同生活规则。
    五是维护消极自由,反对积极自由。从法国著名思想家贡斯当把自由分为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以来,西方对他们所主张的自由的性质和方式进行了大量探讨。以赛亚·伯林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把自由区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把人免于外在强制的自由说成是消极自由,把人主动想做什么的自由说成是积极自由。他们主张或维护传统意义上个人自由的基本权利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不受侵犯,反对任何组织或政府以自由的名义损害这种自由。
    西方主流自由理论虽然影响巨大,但从其实践看,这种自由理论需要具体分析。一方面,在17、18世纪,这种自由理论适应当时封建主义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需要,对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战胜封建主义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资产阶级的胜利,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其内在矛盾不断强化,这种自由理论也越来越显现出历史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为,虽然很多西方思想家都主张每个人的自由是平等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之间不能相互妨碍。但实际上,由于经济上的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经济对政府干预的过度排斥,导致个人自由之间内在冲突,结果形成私有资本对个人自由的决定性影响,导致少数资产阶级自由的过度膨胀,人民大众的自由被压抑甚至消解。也就是说,这种自由理论是少数人的自由而不是全体人民的自由。关于私有制经济对自由形成的这种影响,著名思想家罗尔斯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难题。这就使这种自由理论在实践中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虚伪性。
    二、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是对西方自由理论的全面超越
    正如马克思主义与整个西方思想理论的关系一样,也正如马克思主义对德国古典哲学、英国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都进行了批判性继承一样,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也有对西方自由理论的批判性继承。虽然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与西方自由理论有本质的不同,但西方自由理论是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现成的思考对象。马克思主义在创立和发展自己的自由理论时,对西方自由理论的一些纯粹形式性、结构性内容,一些思想理论范畴和逻辑原则等“合理内核”进行了批判性继承,例如自由的法治原则、权利主张原则、民主原则等。正是在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实现了对西方自由理论的全面超越。
    第一,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一种集体主义自由。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与西方主流自由理论最明显的不同,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是一种立足于集体或共同体的自由,不是个人单个的原子式自由,不是个人主义的自由。这种自由在价值判断上,不仅考虑个人自由,同时考虑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的关系,考虑个人自由与个人组成的共同体即国家民族阶级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这种自由观与马克思对人的根本看法密切相关。马克思认为,世界上没有抽象的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既然没有与世隔绝的绝对个人,个人生活在社会中,个人受社会制约,人的自由就不可能是纯粹个人主义式的,只能是一种处在社会关系中的自由,是一种社会自由。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的条件,没有其他人自由也就很难有自己的自由。但马克思所说的这种集体自由并不是以集体自由压迫牺牲每个人的自由。马克思所论述的集体自由不但不压迫牺牲每个人的自由,恰恰是每个人自由的真正保证和条件,是与每个人的个人自由不相矛盾的自由。一方面,马克思始终着眼于每个人的个人自由,另一方面,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自由是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的高度有机统一。这是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自由观需要特别注意的。
    第二,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一种实践性自由。人的自由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生成、呈现和实现的。实践是自由的基础,自由取决于实践。在自由问题上,一种是旧唯物主义观点,只讲自由是对客观必然的认识。另一种是唯心主义观点,认为自由就是意志自由,就是面对外在世界,人完全可以自由主观地进行选择。这种自由与客观必然没有任何联系。马克思一方面肯定了自由是对客观必然的认识,但另一方面,自由绝不仅仅停留于认识客观必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但马克思反对唯心主义者关于自由是纯粹精神领域的意志自由,反对自由与必然对立。在马克思看来,自由的本质恰恰在于人的实践。正是实践既实现了人对客观世界必然王国的认识,同时又按照人的需要和目的,实现了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实现人的对象化和自然的人化,从而进入自由王国。这就摆脱了所谓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是决定论自由的观点。由于实践的主要方式是劳动,因此马克思特别重视劳动对实现人的自由的重大意义。与此相联系,由于实践总是在一定时间、空间、人群和实际条件下进行,人的自由总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在阶级社会中,必然也具有阶级性。
    第三,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全体社会成员真正能够享有的人民自由。与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强调集体自由相一致,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马克思始终强调人民自由,而不是少数人的自由。马克思在谈到自由问题时,总是强调谁的自由、什么样的自由。在马克思看来,与资本主义只是少数资产阶级的自由不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应该是工人阶级以及人民大众的真正自由。封建主义社会是地主阶级通过封建强权对人民群众形成奴役,是权对人的奴役,没有人民群众的真正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是通过金钱资本对人民群众形成奴役,是物对人的奴役,同样没有人民群众的自由。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一种人民群众彻底摆脱强权奴役、金钱奴役的自由,是人民群众的真正彻底解放。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人的解放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中抽象地规定一些人的自由的权利,而是有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制度作保证。马克思从经济社会结构中看出了决定人的自由的关键性因素。因此,马克思提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真正解放就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科学结论。
    第四,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联系的渐进自由。马克思主义自由既是一种精神存在,也是一种物质存在,具有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说,人的自由状态是一种受人的社会存在状态决定制约的一种人的生存状态,总是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因为人的权利永远不可能超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限制。自由永远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只有社会不断进步,人的自由才能不断展开和丰富。对此,马克思有精辟的论述: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因此,实现人的自由就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第五,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全面自由。自由始终是人的自由,但人的自由离不开人的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自由。正是人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自由构成了人的自由的具体内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自由都有精辟论述。在经济方面,强调打破和消除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各种桎梏,坚决反对剥削压迫,反对两极分化,主张生产资料公有制,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经济权益。在政治方面,坚决反对资本主义金钱政治,维护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主张人民民主,反对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在精神文化方面,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自由等精神文化权益。当然,一切自由权利的实现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自由权利也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在社会自由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特别注意坚决捍卫国家民族的自由,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扩张,反对实行殖民地、半殖民地统治。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当年提出的一些社会自由的个别观点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局限,但都在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发展中得到自我克服。
    三、把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体现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科学认识把握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根本目的,是要按照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要求,努力为实现人民自由的崇高目标而奋斗。现在,我国的人民自由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自由得到了有效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发展取得明显进步。但是,实现人民自由的伟大事业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必须以更加自觉的态度,更加清醒的认识,更加坚定的意志,进一步做好实现人民自由的各项工作。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激活和释放人民群众自由创造的巨大热情。目前,虽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巨大成功,但束缚人民群众自由经济权利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不少。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行政审批和行政管制,把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放的权坚决放掉,对完全或主要由市场可以自行解决的经济问题不要过多干预,对人民群众的正常自由经济权利的行使不要限制太多,切实减少对人民群众正常创业就业兴业的各种限制,维护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认真做好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的各项工作。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采取措施,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调整高收入者的收入,节制资本收入,增加劳动收入,平衡各地各行业的收入。
    2.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切实维护和落实我国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进一步通过具体的制度建设,把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权利真正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不断扩大和落实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决策权、管理权。
    3.加大依法治国力度,努力使法治体现人民自由的要求。自由从来是与法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治是自由的保证,没有法治维护的自由,必然是不能实现的自由。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证各项法律落到实处,这是维护人民自由的基本条件。要根据人民自由的发展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努力把人民自由的成果转化为法律成果,用法律武器推动和规范人民自由事业的发展。要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对涉及人民自由的问题和矛盾,善于通过法律加以解决,努力实现人民自由与社会秩序和谐统一。
    4.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有效抵制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人民自由理论和实践的指南。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指导,人民的自由事业就会发生偏差甚至逆转。要坚持不懈地做好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工作,认真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成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信仰追求。要坚决抵制西方新自由主义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侵蚀。改革开放以来,新自由主义对我国思想界产生了一定影响。不能小看这种影响。必须深入讲清中国为什么只能搞马克思主义,不能搞新自由主义;只能搞社会主义,不能搞资本主义;只能搞人民自由,不能搞西方自由,从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人民自由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作者单位:《党建》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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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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