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是不二选择

2015-03-13 23:44:00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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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平台系统,设立标准一致的制度规定,让消费者更容易掌握和判别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及信用情况和黑心食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共同防范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也是必不可少的有效之举。

  文/刘雁

   3月11日,360新闻搜索提供的数据显示,“两会热搜词”榜单中,食品安全、治堵管理成两会热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每年都会进入两会热搜词,引热力聚焦。“食而难安”,才会如此牵动13亿国人的神经。  

   良法利于治。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打造食品安全体系,法治无疑就是可仰仗的最有力的武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关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被多次强调。食品安全需要严密的立法,是不需多疑的共识。“治乱用重典”,针对国内食品安全制假、售假、贩假活动猖獗等这些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有些委员建议国家修改《刑法》,取消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的入刑门槛。确实,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连年上升,犯罪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加隐蔽,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如果再不祭出对犯罪行为的雷霆手段,就很难打蛇在“七寸”,就可能治“标”治不了“本”,最终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食品安全事件继续发生。

  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施以重典的同时,还应设立并强化最严格的全过程可溯源可监管的法律制度。在食品生产环节,投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与严格监督,每个步骤都牢固贯穿食品生产者也是消费者这一理念,让“安全”内化于行。在食品流通环节,明确食品流向及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与义务。确保每一种食品都可追溯,细化到从生产到流通到销售,每个环节有证有票有查验记录,一个也不能少。追有据,罚有章,责有人,食才能“安”。

  日益严密的立法,还需配之以与之对等的严格执法。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曾指出,“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与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有较大关系”。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处分,强化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建立并强化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是让食品“安全落地”的必须之举。从食品安全法到《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再到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食品监管渎职最高判十年”,国家对食品监督渎职越来越严苛。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才能让越来越多的“安全因子”回归食品。

  此外,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平台系统,设立标准一致的制度规定让消费者更容易掌握和判别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及信用情况和黑心食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共同防范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也是必不可少的有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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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王磊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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