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热议:税收法定若不含税率 如何防止收税任性?

2015-03-10 11:32:00来源:大众网作者:王磊 盛堃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税收法定内容要包含税率和纳税人等重要内容。

  大众网北京3月10日讯特派记者 王磊 盛堃)9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社科界小组讨论中,税收法定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制定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说,如果立法法只有对新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基本制度的法定,而没有关于税率、纳税人这些关键内容的法定,就容易导致收税任性。

  建议1:税收法定应包含税率 收税不能任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说,本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单独拿出来进一步明确,其中第八条第六款就是关于税收法定的内容。但如果只有对新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基本的制度法定,没有关于税率、纳税人这些内容法定,就容易导致收税任性。

  在他看来,税率是一个最重要的量化指标,涉及政府能从老百姓手上拿多少钱。比如以房产税为例,如果按照当前讨论的这个草案,法律将只规定可收房产税,但是房产税收多少,由财政部说了算,那肯定不行。

  同时,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也表示,“税收法定”是一个进步,但在草案具体内容里若不将税率法定的话,税收法定就显得很空洞,没有切实的保障。她建议,立法法的核心内容涉及立法权的分配和立法程序的规范,要把政府在税收方面的行为规范起来,特别是税率方面不能不受约束。

全国政协委员饶戈平建议地方性法规要防止不同地域间内容的不协调问题。

  建议2:地方立法保持协调性,地方性法规间不能打架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说,对中国这么一个大的国家,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对现有法律和立法工作强调统一性和协调性是非常重要的。他建议,要防止不同等级的法律法规间的一些冲突,同时也防止同级别的法律间的不协调,甚至冲突的问题。他建议,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总则里面加一条,特别强调保障法律和立法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

  同时,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汪晖也表示,大量地级市拥有立法权后,不同地域之间的地方条例,不要产生过度的矛盾和不同条例间内容打架的情况,造成新的不平等情况。

全国政协委员曹义孙建议,行政立法要进一步增加相关限制性条款的内容。

  建议3:行政立法完善限制性条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全国政协委员、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曹义孙表示,在本次草案修改中,大家最关心的是行政立法权。因为当前政府部门的权力比较大,大家关注立法中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部门立法和选择性立法。在他看来,目前关于行政权的行使,行政机关如何行使立法权,在草案的表述中还比较薄弱。

  他建议,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的行政法规,都要有不能侵害公民权利的相关限制性条款,把权力真正放在制度的笼子里。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栗甲建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建议4:立法权下放更具针对性,严格执法最关键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栗甲表示,立法权下放到地方,使立法有针对性,更适合我们这个发展不平衡的国家。让各地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来立法,对国家的建设更有作用,法律有引领保障的作用。

  他建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在执法方面还要加大力度。在他看来,任何法如果只挂在墙上,就失去了生命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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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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