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官员:慈善事业法草案10月提请审议

2015-03-04 08:54:00来源:成都商报作者:

  慈善立法 营利性活动请止步利益相关者要公开

  商报对话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

  慈善事业法草案

  今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慈善事业立法一直是近几年两会的热点,从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共有800余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过出台慈善事业法的议案,还有很多代表提出这样的建议。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慈善事业法》列入立法规划中的一类立法项目,明确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起草。经过一年的紧张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慈善事业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给了有关单位,和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部分法律院校和慈善组织。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向成都商报记者透露,慈善事业法草案将于今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北京报道

  立法

  背景

  连续三届被纳入

  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全国人大专委会工作采访中,于建伟还向记者介绍了慈善事业法的立法背景。

  于建伟说,“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国慈善捐赠总额从2006年的127亿元增加到目前的每年1000亿元左右,社会组织总数已经达到50多万,这些社会组织大部分在公益慈善领域活动,开展的慈善项目达数百万个。这项事业无论是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还是在助医助学、生活帮扶、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产生了广泛影响,为国家和社会输送着巨大的正能量。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说,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也不够规范,他们的公信力也还不够高。很多全国人大代表近些年来多次在人大会上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法》,来促进和保障这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有个统计,从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共有800余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这方面的议案,还有很多代表提出这样的建议。社会各界要求制定这部法律的呼声很高。

  记者问道,我们知道慈善事业法2009、2011年都列入过立法计划,民政部曾经好几次把送审稿报送到国务院,一直没有出台,其原因是什么?

  于建伟表示,《慈善法》最早2005年民政部就启动了,曾经拿出一稿报了国务院法制办,但是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能够提请常委会审议。实际上,本届、上届、上上届常委会都把这部法列入了立法规划,迟迟不能出台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部法是综合性的,涉及的问题相当多,相当复杂,难度应该说比较大。我们梳理了一下,这部法律的起草要涉及到几十部现行有效的法律,仅仅怎么样处理好这部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这一个事,就相当复杂。

  立法

  亮点

  树立慈善公信力

  信息透明专章规定

  据记者了解,慈善事业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印发,和之前的几次有什么大的变化?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介绍,首先,慈善的概念由小慈善到大慈善,由传统慈善到现代慈善,这就是一个重大变化,第二个是篇章结构,原来是八章,现在是十二章,增加了四章,将来会不会还有变化,这种可能性也有。社会广泛关注的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问题,信息公开的问题,目前的稿子设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这里面不单单是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也包括慈善事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公开,都有所规范。第三个是条文,原来的稿子几十条,现在已经100多条了,内容大大丰富了,我国立法已经进入精细化时代,更强调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如何树立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问题,于建伟回答,草案中单设了一章,对主管部门要公开哪些信息,怎么样公开,有专门条款规定。

  “对慈善组织哪些事需要公开,更有比较具体的规定,有好几条,比如慈善组织一般信息的公开,包括组织章程、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慈善项目运作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还分别设专条规定募捐信息公开、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公开,等等。并且还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不能说我在哪儿贴个告示就算公开了,也不能要求每一个慈善组织都建网站公开自己的信息,那样代价就太大了。”

  目前的草案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或者指定慈善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政府的信息公开也好,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也好,都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当然,信息公开也要合理有度,不能要求慈善组织把所有信息都公开,比如个人隐私等,所以草案稿还专条规定了信息保密。我们想通过这一章的规定,建立起一个慈善信息公开的比较完整的体系。

  以后

  这些或许必须公开

  慈善组织的组织章程、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

  慈善项目运作情况、年度工作报告

  募捐

  信息

  利益相关者信息

  商报对话全国政协委员王名

  严格规范其中

  可能存在的商业活动

  慈善事业因2011年郭美美事件后,让慈善一度成为热词。2012年两会期间,慈善事业立法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兼NGO研究所所长王名也是在那一年提出了“加快公益慈善事业立法进程”的提案。

  “慈善立法在当年就被纳入了立法计划,现在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所以今年就没有提有关慈善立法的提案了。”全国政协委员王名近日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全国人大内司委慈善立法领导小组已经向自己寄送了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但目前还没有收到,确定已经寄出来了。”王名表示。

  王名委员在提案中称,现行体制和立法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不统一,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 ;二是公益慈善领域法治建设严重滞后,善行缺乏保障,恶行得不到惩治。对于捐赠人、志愿者、公益组织、受益人等公益慈善事业的主要参与人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对于借公益慈善之名营利、谋私等种种行径缺乏必要的威慑和惩治,致使公益慈善领域出现的超越底线的丑恶现象,引发公众的不满和问责。

  对此,王名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第一要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不管是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只要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就必须进行统一的登记注册,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要在广征民意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及时出台《慈善事业法》及其配套法规。“在慈善法中明确规定公益慈善事业的非营利性质,严格规范其中可能存在的商业活动,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进入公益慈善领域。”王名委员还提议,慈善事业法应当明确规定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办法。

  “提案的内容基本都得到了认可,慈善事业领域期待解决的问题基本有所规定,剩下的就是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可以通过修缮审议稿来完善。”王名委员在接受成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折/射/

  从小慈善到大慈善

  据介绍,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写的是《慈善事业法》,“我们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同志提出什么是慈善事业,法律上不太好给这个事业做一个界定,是不是就叫《慈善法》更好一些,有这种观点,我们也正在研究,但是现在我们还是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表述,叫《慈善事业法》。将于今年10月份进行审议。”

  这次立法拟对慈善的概念做清晰的定义,于建伟表示,什么是慈善?我们国家传统意义上的慈善,基本上限于扶贫济困,老百姓理解的慈善就是这样,有穷人我们去帮帮,这是小慈善。但是英国的慈善发展了几百年,现在是现代慈善,除了扶贫济困以外,还包括很多民间做的公益方面的一些活动。比如说办学校、办医院、兴办社区的文体服务设施,还有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活动等等,这些都是慈善,是大慈善。

  这次慈善立法所采用的慈善定义就是一个大慈善的概念,这更符合现代慈善的理念,也更符合发展的趋势。慈善法已经起草了好多年,2009年有关部门曾经搞出一稿,才五十多条,那个稿子中的慈善基本上限于扶贫济困,是小慈善。但是现在我们起草这个稿子,慈善的概念基本上和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规定的公益的概念,在外延上差不多了,是大慈善,现代慈善。

  草案规定,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的主管机关还是民政部门,但是慈善事业涉及那么多的部门,比如财政、税务、教育、卫生、环保等部门,都有责任,所以在管理体制那一条也写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慈善工作。

  截至去年底,全国人大内司委起草班子共收到7份慈善法草案专家建议稿。“这恐怕在立法史上也不多,都是由不同院校以及社科院法学所自发地组织专家起草出来的,主动提供给我们作为立法参考,还提交几十份专题研究报告和几百万字的相关资料。”于建伟说,“我们内务室人员参加学界组织的研讨会20多场,与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的交流互动。”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毛德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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