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学青

2015-06-02 11:37:00来源:作者:

  范学青,1974年1月出生,现任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安岚法庭庭长。

  他,扎根基层,讷于言而敏于行,办案22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先后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并记“个人二等功”。

  他爱岗敬业,真心对待每一起案件。从上班第一天起,他就坚持将每天要干的具体工作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的点滴体会都记录在工作手记中,多年来,工作手记已记过厚厚的22本,近50万字,正是这种记录、疏理、总结,多年来他所承办的几千起案件中,从未有一起疏忽、延误。

  他能动司法。总结出“三色卡片”案件分类处理法,统筹安排,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持了年均结案300余件的工作成绩。他用心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总结出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 “五心调解法”,综合运用调

  解解决矛盾纠纷,调解心得并编印成册,在法官中予以学习、推广。

  面对大量的邻里纠纷,他春风化雨、缔造和谐。黄墩镇辛某的房屋被邻居的大火引燃后烧毁,范学青邀请价格评估人员现场协助调解,最终当场对房屋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签订时,他又特意约定原告建房施工时,被告应无偿帮工。原告建房施工时,他又特意前去祝贺,被告也履约前来帮工……最终邻里和好如初。

  面对窘迫的当事人,他雪中送炭、能帮则帮。他处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送达开庭传票时,看到被告家庭遭遇变故异常贫困,甚至连37元的电费都交不起,他二话没说,将37元电费交到催收人员手中,这件事对被告触动很大。他走后,被告主动找到原告协商,后经做工作该案调解结案:被告到原告的渔船上为原告提供劳务,原告将被告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于分期抵顶自已的债权。

  他多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日照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组织的先进事迹报告会上作典型事迹报告。日照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等先后做出向他学习的决定。他带领的安岚法庭自2012年起连续3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2014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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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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