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恩雨

2015-06-02 11:41:00来源:作者:

  戚恩雨,1961年6月出生,现系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党委委员兼竹岛派出所塔山警务区社区民警。

  1999年8月,已是副团职干部的戚恩雨脱下了军装换上了警服,转业到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当上了一名派出所的“片儿警”。因为工作出色,2002年7月份,他被调到分局督察大队工作。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戚恩雨却多次找到局长、政委要求再回派出所,重操旧业,干社区民警,他说自己更愿意到最基层,到最需要警力的地方,到老百姓身边去。看他这样毅然决然,局领导答应了他的请求,2007年3月,戚恩雨如愿以偿地又一次当上了社区民警。正是带着对社区警务工作深深的爱,带着对百姓深深的爱,戚恩雨以经营一份事业的执着和信念,把社区“小岗位”当成服务群众的“大舞台”,全身心地投入到社区警务工作中,为之奋斗,付出艰辛,用行动和真诚赢得了各界群众由衷的敬意和至高的赞誉,被誉为社区居民的“贴心人”。他干工作肯于下功夫、想点子,把苦干、实干和巧干有机结合到一起,首创了“一访二巡三防四助”的“戚恩雨” 工作法;他真心实意地为社区群众服务,通过做好一件一件小事

  树立自己的威信,密切警民关系,赢得社区群众的接纳、认可和支持;他充分发动群众群防群治,使社区治安环境明显改善,从调到塔山社区未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他谢绝了众多商家店铺的宴请,拒收各种渠道送来的礼品、礼券,彻底消除了群众的不正常的关注,使群众在自己面前轻松自然,自己在群众面前坦然无愧。

  由于工作突出,他先后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称号,被中共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被山东省公安厅授予“全省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警察”、 “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公正执法标兵”等称号,2010年,威海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机关干部中开展向戚恩雨同志学习的活动。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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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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