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谈学习四中全会精神 仨关键词解读依法治国

2014-11-07 17:46:00来源:大众网作者:樊思思

胡建淼做客“泰山大家讲堂”现场

  大众网济南11月7日讯记者 樊思思) 今天上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法学教授胡建淼做客“泰山大家讲堂”,就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体会做了演讲。通过“全面”、“道路”、“体系”三个关键词,胡建淼将理论与实例并举,深入浅出地就“以四中全会为指导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详细解读。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第一次以全会决议的形式通过依法治国的决定。《决定》分为三大板块,胡建淼将其内容概括为“1556”,即一个目标、五项原则、五大体系、六项任务,同时研究总结出“全面”、“道路”、“体系”三个关键词,“我们读懂这三个关键词,也就读懂了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的决定。”胡建淼说。

  与以往仅在某一方面或领域推进依法治国不同,此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回顾中国的法治史,胡建淼认为,建国以来我党关于法治的理论和实践经历了两次伟大的转变,即从法制到法治,再从法治到全面法治。如果说第一次转变是从单纯重视法律制度建设到注重法治公平的话,那么此次向全面法治的转变,就是进一步将法看成是平衡人与人之间利益、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人与人之间纠纷的标尺,是代表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观。胡建淼还提到,事实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已经覆盖了法治的各个环节,正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现。

  “我们搞法治不能走西方的道路,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和特色,应当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谈到全会单独提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时,胡建淼特别从四个方面强调了中国到底“特”在哪里。他认为,党的领导、人口众多、地方差距大、法治史短是目前中国在推行依法治国过程中需要正视的几大特色。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差距较大,很多在其他国家不会造成问题的情况,到了我们国家都需要慎重考虑;另一方面,相比于泱泱五千年文明史,我国法治建设史只有短短几十年,很多地方比较粗糙,还需要通过大量工作进行完善。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决定》提出的五项原则。

  胡建淼总结的第三个关键词是“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涉及五大法治体系,完整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转变,“如果说法律体系是一个平面,那么法治体系就是一个立方体,囊括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方面面。”胡建淼进一步阐述了五大体系的定位,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条件,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的依据。此外,胡建淼还从细节入手,详细解读了五大法治体系中“立法先行”、“人大主导”等亮点。

  如何看待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过程中,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胡建淼认为,二者并不矛盾,一方面,宪法和法律要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是党的意志同人民意志的结合;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也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的原则,必须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因此,无须担心二者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

  “要信仰法治!”报告最后,胡建淼以今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作为结束语。本次报告在公众对于四中全会《决定》的模糊点、疑惑点上展开,体现了较强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泰山大家讲堂”是由山东行政学院、大众报业集团、鲁信发展研究院主办,着力构筑全新学习交流平台,打造山东高端文化品牌,推动文化强省战略实施。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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