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森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 5月1日起施行

2015-04-21 13:13:00来源:大众网作者:樊思思

  大众网济南4月21日讯(记者 樊思思)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大众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条例》主要包括实行森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等亮点,该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东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在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全省有林地面积达4679万亩,林木蓄积量12360.74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24%,林业总产值达6094亿元,位居全国第二位。全省森林年涵养水源量58.02亿立方米,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1791平方公里,土壤侵蚀量减少703万吨,有效保护了全省国土安全。但是,我省森林资源总量仍然偏少,全省人均有林地面积0.45亩,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人均林木蓄积量1.27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林业发展存在着林业用地少、自然条件差、造林成本高等诸多制约因素,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加大林业立法力度,依法推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

  《条例》经2015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共有7章60条,主要规范了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明确各项原则和制度方面,《条例》将全省森林资源化为4个林区,划分不同的林种,便于分区、分类施策;同时实行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林木蓄积量和林木覆盖率。同时,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细化植树造林责任制、完善造林绿化制度体系,从森林防火、森林保险、禁止采挖原生地濒危树木等方面加大保护力度。此外,进一步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完善森林经营利用制度、采伐许可制度和征收、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并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提高林业执法能力。

  刘均刚介绍,《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他说,未来几年要加快实施荒山绿化和退耕还林工程,搞好省会周边绿色廊道、鲁冀交界大型林带建设,加快生态山东和绿色山东建设的步伐。此外,《条例》中的山体修复、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等内容,也是值得关注的新亮点。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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