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校长教师轮岗 每市选"县管校聘"试点县

2015-04-14 14:49:00来源:大众网作者:姜洋

  大众网济南4月14日讯(记者 姜洋)大众网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部署,我省近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方面改革进行了全面设计。根据要求,符合条件的校长、副校长和在编在岗教师将进行交流轮岗;同时推进“县管校聘”,今年每市要选1至2个试点县。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说,山东历来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但仍存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问题,特别是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提升。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提升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管理、考核,以及推进中小学“县管校聘”等方面的4个文件,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方面改革进行了全面设计。

  张志勇介绍,根据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应当交流轮岗。这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则是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等;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到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使教师由“学校人”成为“系统人”。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上,将修满规定学分作为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职务)评聘和评选优秀的基本条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和学习机会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考核评价方面,将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基本标准,构建起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文件明确了教师考核评价的标准,特别是不得评为优秀等级的三个一票否决的条件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十条底线。

  张志勇说,在文件下一步的落实上,今年每市要选1至2个县(市、区)进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每个市要选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用3至5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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