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机制强化交通安全法规 落实"谁来负责"问题

2015-06-08 16:45:00来源:大众网作者:樊思思

  大众网济南6月8日讯(记者 樊思思)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对生命安全负责 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解读今年4月28日起实施的《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制定信息通报、问责建议、日常管控等5项机制,《意见》提出和强化了让交通安全法规落实的机制和方法,将有效解决“清楚发生了什么、提醒谁的责任、督促谁来追和追什么责任”的问题。

  山东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张培林在发布会上说,影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社会单位交通安全监管不到位,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当前缺少的不是无法可依,而是让法规落实的机制和方法。《意见》的出台,旨在形成机制—监管责任—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良性链条,用机制推动法治有效落实。

  据介绍,该《意见》的制定出台在山东省历史上尚属首次。《意见》通过创设5项机制,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着重发挥三个作用,最终将实现一个目标。其中,5项机制包括建立实行事故信息通报机制、问责建议机制、安全隐患日常管控机制、重大事项挂牌督办机制、追责情况发布机制。旨在通过机制建设形成杠杆作用,不断撬动监管部门和社会单位履行责任,有效解决“清楚发生了什么、提醒谁的责任、督促谁来追和追什么责任”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这两个责任,大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后确保相关职能部门提早介入,及时履职。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交安办牵动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推动作用、社会单位联动作用,通过多元协作,推进交通安全管理走上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的现代治理轨道,真正实现“交通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下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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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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