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价值

2015-05-08 12:36:00来源:大众网作者:彭耀光
原题:优秀传统文化对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价值
 作者:彭耀光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实需要,在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吸收借鉴世界文明有益成果基础上概括出来的,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和全社会当前共同的精神追求和价值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可以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深厚底蕴和丰富内涵;更重要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中有着特殊优势与价值。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提供了义理论证和心理基础

  一种价值观念,一种道德准则,要想深入人心、内化为人的自觉意识,除了政府的提倡宣导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人认识到这种价值观念、道德法则的合理性、必然性、当然性、应然性,即要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必须这样做、应当这样做。这就需要在理论上为其提供哲学论证,在实践上提供心理基础。以仁、义、礼、智、信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深深植根于中华儿女的心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统文化有一个独特而完整的义理系统,为这些价值观念提供了哲学论证和心理基础。

  对天道的信仰是中华民族一个久远的精神传统,在继承这一传统的基础上,儒家建立了一套以天道、性命为核心概念的义理系统。天道代表了宇宙的终极依据和自然法则,天道赋予人以道德禀性,构成人的性和命,而仁、义、礼、智、信等道德法则构成了人性的主要内容。换句话说,仁、义、礼、智、信等道德法则具有天道的根据,符合宇宙法则,因而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孔子讲“天生德于予”,《易传》说圣人将以顺性命之理,“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等等,都体现这种观念。在儒家看来,将仁、义、礼、智、信这些道德法则诉诸天道的根据并非是理论的假说,而是具有人性的根据,可以诉诸内在的心理体验。孔子以不安之心、孝亲之心诠释仁,以爱心、真诚心解释仁,孟子继而以人所固有的同情心、羞耻心、恭敬心、是非心作为仁、义、礼、智的内在根据(“四端”),并由此宣称人性本善,都意在表明仁、义、礼、智、信这些道德法则源自人性,是人真情的流露,是自然而然的。

  儒家将其核心价值观诉诸天道的根据,进而又通过天道、性命的内在贯通,成功地将道德法则与人性中普遍具有的同情心、羞耻感关联起来,从而为这些道德法则找到了心理依据,最终牢牢地将这些道德观念植入了人的内心世界,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时至今日,传统文化的这套义理系统并没有过时,而是仍有顽强的生命力,特别是它把仁、义、礼、智、信这些道德法则与人的内在情感和心理活动关联起来,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已经成为我们民族独特的精神记忆和心理积淀。

  仁、义、礼、智、信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头。充分挖掘传统文化义理系统的现代价值,对之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一种合理性说明与心理基础,无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具有重要意义。这除了需要深入揭示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与重要道德法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契合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对承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念的义理系统进行现代诠释,特别是对其中的宇宙观、人性论(心性论)作出当代的解读和诠释,在现代话语体系下阐明其所包含的价值观念、道德法则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于行”提供了礼仪规范和行为范式

  在传统文化中,不但有一套义理系统成功地将其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而且有一套完备的礼仪规范有效地将核心价值观外化于行,落实于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实上,这套礼仪规范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更大,也更能反映中华传统文化的特征。在历史上,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中华传统文化被称为礼乐文化,即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

  儒家是礼乐文化的主要倡导者。在儒家看来,人性虽然禀受了天所赋予的道德法则,但因个人资质和自私心的影响,往往不能将内在的道德本性全部表达和发挥出来,所以需要制定礼仪加以规范、引导,以期实现人的身心和谐、与他人的和谐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传统文化的礼仪系统相当完备,涵盖了上至国家活动、下至百姓日用的方方面面,在个人行为、社会规范、国家制度等层面都有细致甚至繁琐的规定,形成了完整的礼仪制度。这些礼仪规范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但礼乐的制定是“称情而立文”,即是根据人的道德本性和道德情感表达需要而制定的,目的在于涵养人的道德性情,表达人的道德情感,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因此这些礼仪规范与人的道德情感实质上是互为表里的关系。所以,人们在实践礼仪规范时并不觉得是一种束缚和困扰;相反,随着道德观念的内化于心,这些礼仪规范也成为人表达道德情感和价值观念的途径与媒介,被自觉地在生活中加以遵循和落实,成自己的行为方式与生活方式。

  在过去的两千多年里,传统礼仪制度虽屡有调整变革,但一直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成为百姓日用而不知的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近代以来,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传统的礼仪制度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传统的礼仪规范并没有完全淡出人们的生活。特别是一些传统礼仪规范和节庆礼俗,如个人待人处事、应事接物的日常生活规范及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礼节、礼俗,以及在礼俗基础上形成的乡规民约,仍然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人们涵养道德性情、表达道德情感的重要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工夫。”中央出台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信心价值观的意见强调,要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要建立和规范一些礼仪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纪念庆典活动。这为我们在新时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遵循。我们要充分挖掘传统文化礼仪系统的现代价值,尤其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礼俗的有机融合,使其成为核心价值观外化于行为、落实于生活的方式与途径,无疑对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对于延续至今、还在影响人们生活的传统礼俗、节庆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挖掘这些礼俗、节庆背后的道德含义,并使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对于落后的陋劣礼俗,要坚决摒弃。同时,针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要,要吸收借鉴优秀传统礼仪规范,制定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并与时代相适应的新的礼仪规范。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实践路径和践行方法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思想教育和社会孕育相互促进的过程,是一个内化与外化相辅相成的过程,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形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有一套比较系统的道德教化方式,成功地将义理系统承载的核心价值观与礼仪系统承载的道德规范由理论转化为实践。如果说传统文化所特有的义理系统和礼仪规范使其核心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可能,那么,它的道德教化方式则使其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变为现实,这为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借鉴。

  中华传统文化的道德教化方式主要包括以人伦孝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教育、以儒家经典为主要内容的学校(私塾)教育和以劝善修德为主要内容的民间讲学活动。与传统文化强调人的内心道德情感是道德法则的基础相应,传统文化家庭教育充分利用人的孝亲情感去唤醒道德意识,使人在脉脉温情中自幼培养起敬人爱人的道德观念,并在家规、家训、家风的熏陶下养成了良好的行为规范,家庭也因此就成为培育道德观念和礼仪规范的摇篮;儒家的四书五经等经典是传统文化义理系统及其核心价值观念的主要载体,以“四书”、“五经”为主要内容的学校(私塾)教育,其目标虽然是应付科举考试,但是通过经典记诵,有效地将传统文化义理系统及其核心价值观念融入了读书人的意识之中,发挥了“内化于心”的作用。早从先秦时期孔子、孟子聚众讲学、教以礼义修身开始,便开启了中国民间讲学传统,特别是唐宋之后随着书院和民间会讲的兴起,民间讲学逐渐成为中国传统社会道德教化的一种重要形式与重要力量,无论对上层知识分子还是下层普通百姓的价值观培育和道德实践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以家庭教育、学校(私塾)教育和民间讲学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传统道德教化方式,实际上构成了一个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为一体的道德教育体系,它以不同方式、针对不同群体开展道德教化,成功地在全社会实现了其核心价值观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为我们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有益借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我们应高度重视家庭的道德培育功能,对传统孝道和家庭礼仪规范进行现代转化,深入挖掘传统家规、家训、家风的现代价值;进一步加大学校的传统文化经典教育,鼓励开展传统文化经典诵读、讲习与研究;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开展讲学劝善活动,鼓励兴办书院,引导书院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礼仪规范教育和道德教化活动等。通过吸收借鉴中华传统文化道德教化方式的合理内核,建立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教育体系,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以思想道德建设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作者为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副教授)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牛乐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