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全会临近,中纪委放出哪些“大招”?

2015-10-26 18:41:00来源:人民日报作者:人民日报

  10月12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十八届五中全会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在此次全会上,除了“十三五”规划的主议题外,也会涉及到部分人事调整。而随着五中全会的临近,中纪委不断释放“大招”,这一切都表明,中国的反腐力度仍然不减。

  全会前夕,十余名“老虎”案件有进展

  中央纪委网站近日连续发布四名省部级官员案件信息: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4人严重违纪被双开。至此,今年被查处的23名省部级官员中,已有17人被开除党籍与公职。

  此外,五中全会前夕,十余名省部级官员的案件公布了最新进展,力度之大较为罕见。自九月中下旬起,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等多名省部级高官被双开。

  中纪委反腐出大招:严查“自己人”的腐败

  “纪委也不是净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上任伊始,即对中纪委机关干部谈到他的核心观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此后,中央纪委在“打老虎”“拍苍蝇”的同时,严查自己人的腐败,以实际行动“权力自洁”“正家风”。今年9月23日,中央纪委召开前所未有高规格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王岐山始终强调的“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无论对本系统还是普通人来说,都已不觉刺耳不再陌生了。

  中纪委机关报:查苏树林第一时间发布产生强大震慑效应

  国庆长假最后一天深夜,中央纪委发布的一条消息至今余音绕梁、余温未尽,关于“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的解读分析依旧是大众关心关注的热点。解读角度不一,分析侧重不同,有一点却是共识——对于腐败案件的查处,第一时间发布消息,不遮遮掩掩,值得点赞!这样做既产生了强大的震慑效应,又深得党心民心。  

  中纪委高密度曝光违纪典型节前反腐上紧发条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今年中秋国庆“两节”前夕,中纪委高密度点名曝光了“四风”违纪的典型案例。从提前一个多月发出反腐预警,到密集点名曝光违纪典型案例,临近中秋国庆,中纪委的节前反腐上紧发条。

  从2013年开始,作为节庆反腐的重要节点,每年八九月间的中秋国庆“双节反腐”已成为中纪委的常规动作。不过,与往年相比,今年中秋前夕,中纪委对违纪典型的曝光密度明显加大。

  中纪委:“红通”百名外逃腐败分子已有10人归案

  按“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此前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中国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说,外逃腐败分子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集中公开曝光,截至目前,已经有10人被抓捕归案,包括李华波、戴学民、孙新等外逃分子。

  中纪委通报有五个变化,值得关注

  变化一:纪法分开更突出

  中央纪委网站一日公布四人被双开,通报全篇围绕违纪问题,特别是标题中“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没有了“违法”两字。

  查阅中央纪委网站发布内容可见,纪律审查方面,在8月29日邓崎琳接受组织调查时,用词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到了10月7日苏树林被查,则改为了“涉嫌严重违纪”。在处分通报方面,9月11日宋林和王帅廷被开除党籍时的用词是“严重违纪违法”。到了9月18日王天普就改成了“严重违纪”。

  这就看出,在9-10月中,纪委的“三转”继续深化。把违纪和违法区分开来,这正体现着纪委工作聚焦聚焦再聚焦,是围绕“四种形态”的细化、深化。纪律不能替代法律,纪律应该严于法律。纪委“办案”,是监督执纪,而不是党内公检法“抓小偷”。让管纪律的管好纪律,该法律管的交给法律,这是回归主业的本分。

  变化二:六大纪律更鲜明

  四份通报是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首次发布,违反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等六大纪律的问题一一列出,对违反这些纪律,以纪语纪言进行解释说明,最后才点出在何种问题上涉嫌犯罪,鲜明地体现了纪律挺在前面。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党章是全党的一把“总标尺”,纪委就是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是不是尊崇和执行党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一把纪律的尺子量全党。

  变化三:违纪情况更详细

  这四份通报稿较之以往篇幅更长,字数更多,通报的问题也更加详细和清楚。比如,“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违规选用秘书”、“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等,都写进了通报中。首次写入了“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等语句。

  尽管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全文还没有公布,但从通报的字里行间已能判断,这些内容是依据新的准则、条例对照而来。这也印证了王岐山书记不久前在福建调研时指出的,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变化四:高线底线更明确

  四份通报均使用了“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语句,这是紧扣准则与条例的表述。理想信念丧失,自然做不到廉洁自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因此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极极少数,给予严肃严厉的惩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出的是纪律的底线,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决的是“廉”的问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高线”有很多方面,“廉”是“勤”、“能”等方面的道德基准。

  变化五:政治纪律更具体

  此次通报的四人,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给出了较为具体的描述,如: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等。

  以往对违反政治纪律表述比较概括,多数仅仅用一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的改变不仅减少了舆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猜测,而且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杠线,一方面让公众知情,另一方面能起到更有针对性的震慑作用。当然,这些语句,也料将出现在新版的纪律处分条例中。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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