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报安全生产事故最高奖励20万元

2015-11-13 12:40: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山东大幅提高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奖励额 最高可奖20万元

  大众网济南11月13日讯(记者 李兆辉)13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大幅度提高了举报奖励力度,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情况,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山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在发布会上介绍,为了发动职工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构建制度化、常态化、全员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化“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意见》。总的要求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依靠职工群众、为了职工群众的理念,构建有利于职工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的责任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奖励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推动“查保促”活动保障更到位、载体更丰富、措施更有力、成效更明显,充分调动起广大职工群众“防范和查找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防范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项活动在全省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展开,全国总工会已向各省市推广。

  赵卫东说,为了鼓励全社会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山东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采取书信、电话、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向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县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必须建立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对接到的举报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严肃处理,限时办结并向举报人反馈。对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跨2个或2个以上管辖区域且不宜指定单独一方管辖、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反复多次举报等情况的举报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大幅度提高了举报奖励力度,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情况,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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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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