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乐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2015-09-21 15:46:00来源:作者:

  2012年5月,潍坊市潍城区工商局接群众举报,潍坊乐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

  经查,该公司利用其网站为平台,以积分返利模式,通过发展独家代理、联盟商家、消费会员,以其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不同比例报酬。截至今年7月11日,该公司发展的会员、代理商家涉及9个省、60个县(市、区),涉案金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规定,该案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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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春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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