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张某红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案

2015-09-21 15:51:00来源:作者:

  2014年3月,烟台蓬莱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张某红经营的食品店内有人从事传销。

  经查,张某霞(另案处理)在张某红经营的食品店内,以投资为名,介绍他人购买美国无限通刷广告网站的339美元“标准包”或425美元的“经典包”并取得会员资格,按推荐发展的人员数量领取报酬及静态奖励。张某红为张某霞从事传销活动无偿提供上网及报单汇总场所,其行为构成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工商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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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春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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