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定价目录并非一放了之 放管结合加强调控监管

2015-12-30 11:41:00来源:大众网作者:姜洋

  大众网济南12月30日讯记者 姜洋)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已经公布,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对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物价部门不是一放了之,而是树立“放管结合”的理念,着重做到“三个好”。

  山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充说,对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物价部门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树立“放管结合”的理念,加强调控监管。对此,物价部门需要着重做到“三个好”。

  一要“调控好”。陈充说,物价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价格放开后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完善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当出现法定的价格异常情况时,依法启动临时干预措施,通过限定差价率、利润率等措施,部分收回定价权,或者按规定实施涨价幅度控制。加强价格信息引导,建立完善山东省价格指数体系,对我省主导商品和重要市场,分类编制发布价格指数。目前,我们已经编制发布了寿光蔬菜、临沂商城、金锣生猪等10多支价格指数。

  二要“保护好”,防止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保护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此方面,建立完善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与保障标准联动机制。“2008年,我们在全国率先建立该机制,规定当价格上涨达到规定幅度时,启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目前,全省已累计发放20多亿元。”同时,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制度,当农产品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由保险公司赔偿参保农民差价,保费由政府适当给予补贴。“到目前,参与试点的蔬菜面积近60万亩,农民获赔5000万元。明年还将进一步开展蔬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

  三要“管理好”,要管好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陈冲介绍,健全价格行为规则,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放开的同时制定配套的监管办法,完善经营者定调价规则和程序,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对所经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营者必须明示品名、规格、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价格信用平台,收录、公布经营者价格诚信、价格失信等有关信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迅速处理价格举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价格秩序。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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