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

2015-12-08 11:00:00来源:大众网作者:姜洋

山东发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 2016年底全面开展试点

  大众网济南12月8日讯(记者 姜洋)今天,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涉税价格认定办法。下一步,尚未试点的地区,要提出当地贯彻落实《办法》的意见,可先行试点,并于2016年底前全面开展。

  省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董金文介绍,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下发文件,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相继在青岛、潍坊等地开展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从试点情况看,青岛市物价部门从2013年至今,已办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200余起,涉税金额37亿元;诸城市自2011年以来,办理企业股权转让计税价格认定480多件,涉税金额18亿元,有效堵塞了税收漏洞。

  11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涉税价格认定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范围是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和其他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财物,具体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价格认定机构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下设的机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的作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经税务机关认可后,作为计税或者确定抵税财物价格的依据。

  价格认定及异议处理方面,《办法》第三章规定了价格认定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程序、方法,规范了主要工作环节及作出价格认定结论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第四章对重新认定和复核裁定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涉税财物价格异议处理解决机制。

  由于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标的物繁杂,价格认定工作比较复杂,《办法》第五章针对涉税标的物的不同情形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认定原则:第二十四条具体规定了房地产、土地、构筑物、设备、车船、大型机械等一般财物价格计算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文物、收藏品、艺术品、书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股权、专有技术等特殊财物价格认定办法。

  《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下一步,根据要求,已经试点的地区,要总结成功经验,在当地全面推开;尚未试点的地区,要提出当地贯彻落实《办法》的意见,可先行试点,并于2016年底前全面开展。

  山东将构建快捷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涉税财物价格数据库,构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更新各地房产、固定资产、土地、无形资产等涉税财物价格信息。还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申请、受理、办理、反馈、存档等各个环节纳入网上办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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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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