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公平性普惠性增强 农村用药扩至2400种

2015-11-26 17:34: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山东居民医保公平性和普惠性增强 农村居民用药品种扩至2400种

  大众网济南11月26日讯(记者 赵兵) 26日下午,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底以来,山东省建立并实施了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医保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增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增强。

  居民医保制度公平性和普惠性增强,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明显提高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孙廷玉介绍,2013年底以来,山东省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建立并实施了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孙廷玉说,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城乡制度分割和待遇差别得到彻底消除。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从根本上消除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差异,消除了城乡待遇差别;居民用药报销范围成倍扩大,各市居民医保统一执行职工医保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农村居民用药品种由整合前1100种扩大到2400种,2015年全省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占比同比提高了将近5个百分点;门诊慢性病病种大幅增加。全省门诊慢性病病种实际平均报销比例由整合前的56%提高到58%;住院报销比例得到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从今年开始,大病保险从原新农合仅对20类大病补偿,全部过渡为按额度补偿,不再区分病种。只要居民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就可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50%,封顶线提高了10万元,达到30万元。

  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增强,居民医保步入良性轨道

  孙廷玉介绍,整合后的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提高了统筹层次,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显著提升。同时,各级制定了基金监督办法。成立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机构、参保居民、专家等参加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运行、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付费方式,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并将次均住院费、平均住院日、违规处罚、年度考核等指标与总额调整挂钩;规范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加强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山东各市都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医疗预警稽查机制,监控医疗机构定额指标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居民就医报销更加便捷高效。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政策和经办管理由一个部门负责,提高了行政效能,为群众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孙廷玉介绍,制度整合后,原新农合经办人员并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居民参保缴费更加灵活方便。

  同时,各市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档缴费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居民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统一发放了社会保障卡,通过银行网点代收个人缴费,并且可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补缴参保,缴费方式更加灵活快捷。转诊转院更加便民。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各市实行了市级统筹,城乡参保人员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就医,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实行联网备案。按照“市县同步、上下联动、确保过渡、逐步集中”的原则,各地建立起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一高效的区域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实现了省、市、区县、镇街和城乡社区五级实时联网。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及其所辖一体化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都能按照统一的标准及时准确报销,与商业保险承办机构进行系统对接,实现了大病保险的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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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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