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2004—2014)》显示,我国约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但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我国家庭存备药品中,有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很多居民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家庭过期药。随意丢弃过期药会污染环境,如果落到药贩子手中被加工“翻新上市”,不仅会危害百姓身体健康,还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俗话说,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生病的,家庭中备个“小药箱”有病治病、无病预防这也实属常情。然而应当看到,药品“有效是宝,过期是草”,现实生活中一旦药品过期,不少人往往随处一扔,带来诸多的风险和隐患。过期药品如果处置不当,会污染环境、危害百姓身体健康、扰乱市场秩序。
一、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的必要性
(一)产生大量过期失效药品起因。造成家庭出现大量药品过期失效的原因有很多,一是盲目买药造成的浪费,一些人认为如感冒、肠道等方面的常用药经常用得着,所以每次都花不少钱,其实很多药还未来得及吃就过期了;二是现在药品都是整盒、整瓶的包装出售,有些药可能只需服用一次或几次,而剩余的药开封后存放时间长了易过期失效。
(二)过期失效药品存在用药安全和环境危害隐患。过期失效药品是不宜继续服用:一则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药品发挥不出原来的药效。有时,甚至还会导致药品化学成分的改变,对人体产生损害。比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后的VC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则容易引发过敏和休克;二来,药品存放的温度不能达标,药品自身可能分解出一些有害杂质,这些杂质对人体容易造成一定危害;第三,药品长期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会脱水,存放在潮湿处,药品也会吸潮,影响疗效;第四,冲剂、蜜丸等加入赋型剂的药品,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滋生细菌,而这种霉变是用肉眼难以识辨的。使用过期药品不但会贻误治疗时机,其降解产物还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同样,大量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存在,也产生了潜在的社会危害。一方面,给药贩子违法回收药品提供了可趁之机,使不合格药品甚至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成为可能。不法分子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改头换面、更改有效期销往偏远地区,而且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给药监部门查处带来很大困难;另一方面,家庭处理过期药品多是将其作为生活垃圾丢弃,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二、烟台市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的现状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过期药品为“劣药”,为使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有效防范流入非法渠道风险,市局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于2012年5月1日制定了《烟台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4年进行了修订,在市法制办备案以法规性文件正式实施,对过期药品的定义、定点回收单位的选择确定、过期药品的回收保管和销毁、责任落实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使我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一)严格审核确定定点回收单位。为确保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取得实效,办法对定点回收单位的确定做了严格规定:一是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二是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每月开展活动不得少于1次;三是要求总部具有配送能力的连锁门店,以便安全存放回收的过期药品;四是要求达到“三有”(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有安全措施)和“四统一”(统一标识,统一登记,统一保管,统一处理)管理目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单位,一律不予审批。
(二)统一规范相关设置。为做到标示醒目,设置统一规范,便于群众识别和送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制作了定点单位牌匾、回收箱标示及相关工作和管理制度,保证定点单位能够做到“三有”和“四统一”。
(三)逐步健全完善回收网络。鉴于第一批定点回收单位多集中于市县区城区街道,市局先后于2012至2014年公布确定了漱玉平民、立健医药城、中医世家、燕喜堂等大型医药连锁公司共491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为定点回收单位,将回收网络逐步延伸到乡镇,现已覆盖全市100%的乡镇(街道),方便市民就近送交过期失效药品,“方便有序、统一规范”的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已逐步健全。
(四)形成常态化回收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宣传,扩大影响,使更多的市民群众知晓过期失效药品危害,自觉自愿积极主动送交自家过期失效药品,在确定定点回收单位同时,各县市区都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现场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和手册,引导群众科学处置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同时,各定点回收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保证至少每月一次的集中回收活动,并在日常经营中随时收取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为鼓励群众送药,定点单位都制定了具体的回收政策,有的规定可以半价换购店内指定药品品种,有的则给予适当赠品,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常合理需求。为保证过期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统一组织一次集中销毁活动,主要集中在感冒、抗菌、心脑血管用药,年平均销毁药品1500个品种,货值200万元,街头非法回收过期药品现象明显减少,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
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有利契机,市食药局和莱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立健药店连锁于2016年10月14日在烟台市莱山区立健旗舰店举办烟台市“安全用药月”宣传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引导公众适量、合理购买常用药品,及时清理“家庭药箱”,提升安全合理用药意识。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多份,现场共收到过期药品100多种,主要集中在阿司匹林肠溶片,速效救心丸,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阿莫西林胶囊等心脑血管用药,抗生素、胃肠道疾病用药,感冒用药,儿童用药等常用药品,初步估值4万余元,有力提升了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