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重点支持示范区建设 2016年已安排1亿元

2016-05-04 14:32:00来源:大众网作者:樊思思

  大众网济南5月4日讯记者 樊思思)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年初预算中,省财政已安排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示范区内科技创新中心、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省财政历来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政策制定和预算安排中对科技创新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得国务院批复,对激发区域创新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我省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省财政将主要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积极支持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

  首先,国家围绕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了金融、财税、人才激励、科研经费等促进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政策。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项财税政策,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项财税政策。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6+4”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实施。

  窦玉明还介绍说,在2016年年初预算中,省财政已经安排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示范区内科技创新中心、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

  此外,省财政厅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具有山东特色的普惠性的先行先试的财税政策,支持示范区开展体制机制改革,示范区改革举措和政策先行先试取得成功后,逐步向各高新区和其他园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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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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