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下午3:00
地点:南郊宾馆(马鞍山路2号)俱乐部四楼小礼堂
发布人: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
发布内容:解读《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记者从山东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1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省部署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要求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每年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培训不少于1次。<<更多
村(社区)法律顾问主要担任咨询员、代理员、宣传员、调解员的角色。目前,全省有律师2166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108名、司法所工作人员5722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欠发达地区还可以采取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详细]
时间: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下午3:00
地点:南郊宾馆(马鞍山路2号)俱乐部四楼小礼堂
发布人: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
发布内容:解读《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