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军

2016-07-18 15:13:00来源:作者:

    二、统一监管实施意见

    (一)国有产权划入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以其为主体重组整合其他企业,组建或改建为省管一级企业,国有产权划入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由省国资委持有70%、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30%。

此类情况涉及省粮食局、省水利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地矿局和省煤田地质局6个部门所属221户企业,分别整合组建鲁粮集团、水发集团、山科集团、种业集团、地矿集团和泰山地勘集团6户省管一级企业。221户企业的资产总额276.86亿元、所有者权益80.07亿元,分别占总数的35.9%、32.8%、23.8%。

    (二)国有产权划入省管一级企业。对具有一定资产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国有产权划入省管一级企业。省管一级企业因国有产权划入增加的权益,由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按出资比例分别享有。此类情况涉及31个部门所属184户企业,分别划入13户省管一级企业。184户企业的资产总额335.91亿元、所有者权益138.99亿元,分别占总数的29.9%、39.9%、41.3%。

    (三)国有产权暂不划转。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所属企业,承担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等任务,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属高等院校所属企业,承担教学实训等任务,且资产少、分布广。暂不实施产权划转,仍维持现行管理体制。此类情况涉及省监狱管理局所属2户企业、省戒毒局所属5户企业,省属各高等院校所属102户企业。109户企业的资产总额181.00亿元、所有者权益114.05亿元,分别占总数的17.7%、21.5%、33.9%。

    此外,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业停产、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企业,产权不再划转,由原主管部门另行提出清理、注销、关闭的意见报省政府研究确定。涉及25个部门的所属102户企业,资产总额49.19亿元、所有者权益3.50亿元,分别占总数的16.5%、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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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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