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监管工作安排
省国资委、有关省直单位、有关省管企业依据任务分工抓好实施计划落实。统一监管过程中,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违规提拔、突击进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不得擅自处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平稳有序运行。实施计划印发1个月内,各主管部门要将所属企业整体移交省国资委或相关省管一级企业,办理企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关系等移交手续。需要制定方案的,原则上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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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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