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7月1日起施行

1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等,将享受抚恤优待。

发布会介绍

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

地点:南郊宾馆(马鞍山路2号)俱乐部四楼小礼堂

发布人: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

发布内容:解读《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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