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引进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可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

2016-03-15 17:39:00来源:大众网作者:赵兵

  大众网济南3月15日讯记者 赵兵)15日下午,山东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山东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

  山东省人社厅巡视员李伯平说,《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提出,在编制管理方面,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可先使用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在职称评聘方面,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引进到事业单位在岗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在薪酬方面,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记者获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引进人才方面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对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经公安部审核批准的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引进人才,可申请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需在中国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可申请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华的合法身份证件,享受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永久居留业务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办结;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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