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7-09-21 16:10:00 来源: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

  关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进展情况的通报

  鲁安办发〔2017〕61号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聊城、滨州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各市政府加强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领导,督促安监、环保、国土、经信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95号)要求,强化措施,细化方案,加强调度,定期通报,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8月底,生产矿山安全、环保、节约、质效“四评级”工作全部完成,采空区和尾矿库整治取得新进展。

  一是生产矿山安全、环保、节约、质效“四评级”工作全部完成。在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安监、环保、国土、经信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鲁政办字〔2016〕95号文件精神,采取组织专家、委托中介机构等多种方式,共聘请专家1978人次,委托中介机构120家,投入资金477.89万元,对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利用、质量效益等评分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要求,确保质量,扎实开展了“四评级”工作,截至8月底,全省625家生产矿山“四评级”工作全部完成(见附件),其中,地下矿山106家、露天矿山397家、尾矿库122家,综合评级情况为优122家、中402家、差101家。从各市情况看,济南20家、青岛20家、淄博28家、枣庄14家、烟台141家、潍坊8家、济宁15家、泰安36家、威海59家、日照31家、莱芜30家、临沂212家、滨州9家、聊城2家。

  二是采空区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8月底,全省59家存在采空区的地下矿山有41家已经完成治理任务,共治理采空区377.95万立方,占总量的14.5%。其余18家有10家正在治理、8家因停产尚未开展治理。10家正在进行治理的矿山中,采空区1311.8万立方,占总量的50.5%,已经治理670.19万立方,占总量的25.8%,其中,潍坊1家39万立方米,已治理22.7万立方米;泰安3家557.8万立方米,已治理342.71万立方米;临沂6家715.04万立方米,已治理304.78万立方米;8家尚未治理的矿山中,采空区907.9万立方,占总量的35%,其中,枣庄1家12万立方米;泰安3家21.2万立方米;威海1家3.6万立方米;临沂3家871.1万立方米。

  三是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取得新成效。截至8月底,全省49座尾矿库“头顶库”有27座已经治理完毕,其中,青岛1座、淄博2座、烟台20座、莱芜2座、滨州2座。正在进行治理的有22座,其中,烟台17座、日照2座、莱芜1座、聊城2座。

  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是也存在采空区治理进展缓慢等问题。为充分利用好“四评级”工作成果,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6〕95号文件要求,对总评类别为“优”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名单,给予重点扶持;对总评类别为中或者差的企业,要针对各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利用、质量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落实安监、环保、国土资源、经信等有关部门的责任,督促企业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报县(市、区)有关部门备案。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情况要进行验收。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名单,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撤回许可证,兼并重组。

  二、密切关注停产矿山情况,适时启动“四评级”工作

  各地要及时调度和密切关注停产矿山的情况,矿山申请恢复生产的,复产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6个月之后12个月以内,安监、环保、国土、经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鲁政办字〔2016〕95号文件要求,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采取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等形式,认真做好安全、环保、节约、质效“四评级”工作,并根据“四评级”的结果,督促企业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进一步加大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对于生产的金属矿山采空区,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快充填进度,确保充填质量;对于石膏矿等非金属矿山采空区,要督促矿山企业采取强制放顶、加强支护等措施加快治理进度,各市年底前要完成不低于70%的生产矿山采空区治理任务。对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正在停产的矿山,恢复正式生产前,要首先治理采空区,采空区没有治理完毕的,不得投入生产。要加快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54号)文件要求,督促企业采取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不同方式,按照制定的治理方案,加快工作进度,年底前要完成不低于80%的“头顶库”治理任务。各市要把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治理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于已经完成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治理任务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及时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各市非煤矿山安全、环保、节约、质效“四评级”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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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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