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

2017-04-28 10:25:00来源:作者: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晶

 

  王晶:感谢这位记者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去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印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自7月1日起,全省全面落实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一是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二是允许企业自行确定缴存比例。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是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从全省落实情况看,执行效果比较好,截至上年末,超比例缴存的2819个单位13.6万人全部规范到位,减轻单位负担3.7亿元,全省杜绝了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象;317个困难企业13.8万人降低了缴存比例,减轻企业负担3亿元;12个困难企业7.1万人缓缴了住房公积金,减轻企业负担4.3亿元,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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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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