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魁中

2017-05-11 15:02:00来源:作者:

    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安置方面。在军休干部安置方面,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建立符合移交条件退休军人即退即交即接工作机制。在退役士兵安置方面,加强指令性安置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方面,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建立培训与就业一体奖惩机制。在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方面,研究制定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方面,明确了优待政策措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聘招录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专项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方面,省财政出台了定额补助政策。在军人军属安置优待方面,随军家属货币化安置生活补助标准,对军人子女就学、军人家庭权益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 

    二是优抚方面。在公民普惠与抚恤优待共享方面,确保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在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方面,逐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省级结合县级基本财力等资金对财政困难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40%比例给予补助;完善生活困难优抚对象救助制度。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方面,明确享受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其政策范围和支付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部分,政府补助标准由过去的不低于15%35%统一提高到不低于50%。在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方面,对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优抚对象,给予适当补助和优惠减免;对其中的低保家庭,本人承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予以全额减免。另外,为保障优抚对象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从健全服务载体、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网络等方面,就完善优抚安置对象服务体系作出规定,探索建立县级区域优抚安置精细化服务保障模式。围绕构建精神和物质并重的荣誉激励制度体系,就完善和落实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制度、建立精神激励常态机制、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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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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