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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样上会】民法总则草案来了!这4个变化与您密切相关!

2017-03-01 23:07:00 来源: 爆三样 作者:

  编者按: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又要到了,从3月1日开始,连续14天!爆三样(ID:sdbaosanyang)的样哥样妹们将带着您最关心的事儿,穿梭在各大会场,对话您最想见到的代表、委员,通过视频直播、延时摄影、VR全景、H5微刊和微信小程序等,以个性化的视角带给您不一样的全国两会!

  

文 | 石三

  全国两会开幕在即,今天下午,爆三样(微信公号:sdbaosanyang)的样哥打探到,今年两会期间,有一个重要的事就是要讨论和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该草案一旦被通过,我们将很快进入“民法典时代”。

  有人可能会说,“时代”这个词有点大吧?而这民法总则又是什么东东,很重要吗?样哥梳理官方信息发现,这里面不仅涉及熊孩子看直播乱打赏的事,还明确了孤寡老人由谁来管的事;不仅解答了QQ币、游戏装备算不算财产的问题,还新增了见义勇为时的免责条款。可以说,它是一部关于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律,从出生到坟墓,你竟一辈子都离不开它。

没出生的宝宝也有继承权,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样哥注意到,民法总则草案共11章二百一十条。其中,一些领域内全新的法律规定首次被写入。例如,打酱油,简单而常见的民事行为。那么,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家里有个熊孩子看直播乱打赏,这钱算数不算数?

  民法总则草案说了,先看看这孩子是几岁。在之前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该草案第十八条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另外,民法总则草案还首次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权。草案第十五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曾对此解释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孤寡老人没人管咋办?民政部门“挺在前面”

  样哥发现,民法总则草案不只管孩子的事儿,对于失能成人和孤寡老人,也要管起来。草案明确提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识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这有利于保护这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

  另外,该草案三审稿还特别强调,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这样在责任划分上,把民政部门放在了最前面。

QQ币、网游装备被盗咋办?网络虚拟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游戏账号被盗等案件频发,当下,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

  样哥发现,民法总则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也做出了规定。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为见义勇为“撑腰”,新增紧急救助免责条款

  样哥还注意到,面对生活中“救人未果反被追责”的尴尬问题,民法总则草案以法律形式给见义勇为“撑腰”。你要是路见不平千万别再犹豫了,该出手时就出手吧。

  在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中,特别增加了一条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在该草案还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从通则到总则,一字差了一个“时代”

  看了上面这么多与我们生活直接相关的法律条文,可能有人会说,我记得之前有个民法通则了,直接修改修改用就行吧,为啥还要再搞一个民法总则呢?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告诉样哥,从通则到总则,升级的不是一个字,而是一个时代。多年来,从1991年的收养法到1995年的担保法,从1999年的合同法到2007年的物权法,从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到2010年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法体系的单行立法不断完善。但民法通则制定于30年前,这对于协调各单行法律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民法通则的一些规定已远远落后于时代。这就迫切需要推出一部民法典,来协调各民事单行法,而民法总则就是来给未来的民法典构建第一编,它对于民法典的整个体系,具有十分关键的基础性意义。

  样哥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曾向媒体透露,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前两次因为当时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和指导方针方面的原因停止。1979年因改革开放刚开始进行,经研究决定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时再制定民法典。2001年民法典第四次组织起草,并于2002年进行了初次审议,但当时各方认识仍不一致,所以依然继续采取制定单行法的办法。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根据计划,民法典编纂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争取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通过;第二步是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于2020年3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

  (部分内容源自新华社、央视和中国新闻网等媒体报道,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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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