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山东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四大功能

20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克服部门间“数据烟囱”“信息孤岛”等现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2月22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公示系统;省级工商部门要将接收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更多

发布会介绍

时间: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

地点:南郊宾馆(马鞍山路2号)俱乐部四楼小礼堂

发布人:省工商局负责同志

发布内容:解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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