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21项政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

2017-09-19 08:23:00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制定重大经济政策需评价就业影响

  ◆支持新兴业态就业创业 ◆去产能任务重的地区开展就业援助行动

  □ 本报记者 张春晓 李 扬

  9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意见》明确,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

  探索建立重大项目

  就业信息共享机制

  省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夏鲁青说,《意见》围绕应对就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与助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紧密结合,提出5个方面21项政策措施。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就业联动。对项目实施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特别是项目实施或建成后可能造成现有就业岗位流失、所涉及领域就业吸纳能力下降或被征地农民增加等情况的,在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后续保障中予以统筹考虑。

  支持新兴业态就业创业。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险等制度,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定期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在全省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开展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

  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人力资源支撑至关重要。《意见》提出,释放高校毕业生人才红利。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一批就业见习基地,放宽就业见习补贴使用范围。

  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点,允许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提高人力资源供求匹配度。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

  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可酌情奖补

  在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必须千方百计做好重点群体和区域就业工作,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兜牢民生底线。

  《意见》明确,促进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

  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

  缓解困难地区就业压力。对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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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