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山东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中小学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 <<更多

发布会介绍

时间: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

地点:南郊宾馆(马鞍山路2号)俱乐部四楼小礼堂

发布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

发布内容:解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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