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山东房子空置减40%物业费

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发布会对该办法进行解读,其中,备受关注的“空置房屋缴纳物业费”问题,按新规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对于为啥这样规定,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详细解答。<<更多

发布会介绍

时间: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30

地点:山东大厦会议中心二楼济南厅

发布人:省法制办、省物价局负责同志

发布内容:解读《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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