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推出30条措施,为动能转换提供法治保障

2018-06-10 08:17:00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徐超超

  

  □记 者 徐超超 通讯员 段格林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依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产业转型升级、金融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六大方面推出30条具体措施,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为了保障产业转型升级,《意见》提出,妥善审理涉及“十强”产业的买卖合同、股权转让、融资担保等纠纷案件,为做优做强做大“十强”产业营造良好司法环境。鼓励市场交易,妥善审理涉及招商引资、商品买卖、加工承揽、项目建设中的合同纠纷案件,准确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依法认定合同性质、效力以及可撤销、可解除等情形,维护合同稳定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依法促进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促进民间资本的市场化有序流动,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和借贷利息,发挥民间借贷、新类型担保对正规金融的积极补充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意见》从依法审理环境犯罪与环境行政案件、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建设、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等三个方面作出规定。“各级法院要依法审理涉及土地、矿产、草场、林场、渔业、水、电、气、热力及海洋等环境资源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以及涉及矿权、林权等股权转让、承包、联营、出租、抵押等案件,探索‘就地放养’‘异地补植’等新型责任承担方式,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省法院副院长吴锦标介绍。

  《意见》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和具有知识产权审判管辖权的21家基层法院的示范带动作用,畅通司法保护通道,打造当事人信赖的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同时,构建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记者 张依盟 徐超超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保驾护航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依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法保障经略海洋等21条举措,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严惩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强化民生建设资金保护,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严惩套取、挪用、侵吞扶贫资金的犯罪行为。大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重点打击危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犯罪,深入开展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专项监督,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乡霸”“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以及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

  在依法保障经略海洋方面,《意见》提出,沿海地区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打击非法采挖海沙、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海洋资源犯罪;重点打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插手港口工程建设、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海洋交通运输物流等领域的刑事犯罪。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非法排放陆源污染物、非法倾倒废弃物、非法捕捞等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支持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或在履行诉前程序后及时提起公益诉讼。

  《意见》明确,依法推进环境资源问题整治。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办理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与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保护与管理、水资源、土地资源等有关案件。加大对非法采矿、盗采河沙等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严惩在采矿、运输、施工、消防、校舍建设等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大力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攻坚战。

  《意见》还就依法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等作出安排,突出检察机关的办案重点,严格落实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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