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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7.49万套

2021

/ 11/24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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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各界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住建厅有关人士,对《意见》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

在介绍《意见》出台背景和过程时,有关人士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十九大以来的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9年开始,积极争取济南、青岛2市列入国家试点,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出台试点政策33项,筹集房源1.8万余套。2021年,全省计划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7.48万套(间),目前已开工7.49万套(间),提前8个月超额完成计划任务。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会同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意见》初稿,广泛征求了企业及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经14部门会签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

全省16市划分为三个类别

在谈到《意见》主要内容时,省住建厅人士介绍,《意见》以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4个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

——坚持因城施策。参考住建部关于合理确定大城市范围的要求,结合我省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分析各市房价收入比、房租房价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全省16市划分为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和其他城市三个类别,坚持实事求是,注重住房需求、存量土地和房屋等摸底调查,充分尊重各类主体意见,指导各市因城施策、分类发展,加强市场分析研判,科学确定发展方式、目标规模和实现路径。

——完善基础制度。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不设收入门槛。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二是合理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坚持“群众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原则,由各市政府确定具体租金标准,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同时规定,动态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三是严格项目认定,控制户型面积。《意见》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保基本的原则,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由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项目可行的,出具认定书,纳入项目库,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不得纳入项目库。四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年度计划。《意见》强调,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运营管理。每年9月底前,各地应依据需求科学确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计划。

——落实支持政策。《意见》在国家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土地、财税、金融等各类支持政策。在土地政策方面,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行一地一策;在资金保障方面,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在金融支持方面,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在税费优惠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在价格政策方面,除用水、用电、用气执行民用价格外,我省特别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暖也按民用价格执行。

——细化保障措施。《意见》明确,今年11月底前各地要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目标和2022年度计划;《意见》要求,各市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建立部门联审联动和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项目认定、监管和支持政策落地等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开展监测评价,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顺利实施。

计划推出4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谈到《意见》如何体现因城施策、分类发展时,这位人士说,《意见》根据各市城区人口总数和住房需求等因素,将16设区市分为三类,明确了不同的发展方式和实现路径。

一是济南、青岛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多点布局带动全域,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职住平衡。

二是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聊城等9个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德州、滨州、东营、日照、菏泽等5个城市,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另外,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重点从5个方面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包括抓好政策宣贯、突出工作重点、确定发展目标、坚持示范引领、做好监测评价。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与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对教育、卫生及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进行宣贯,让有关部门、市场主体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突出抓好济南、青岛的工作,我省的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就是济南、青岛,这是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另外9+5城市也要指导选准重点方向,尽快有所突破。科学制定全省“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目标,初步考虑是40万套(间),其中济南15万套(间)、青岛20万套(间),9个过100万人口的城市4.5万套(间),其余5个城市0.5万套(间),把明年作为重点突破年,努力多干、早干、快干。要从济南、青岛两市选出一批示范项目,认真总结、提炼,作为全省的标杆、示范,典型引路,推动面上工作,从教育、卫生、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选树典型,示范引领。同时,将提出对有关城市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监测评价的具体办法,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向有关方面通报。

 (济南日报 记者:付晓峰)

责任编辑:付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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