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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推行新型产业标准地

2021

/ 11/2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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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飞 通讯员 姜楠楠 烟台报道

  为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培育壮大新型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印发《关于推行新型产业标准地(M0)试点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国内首次提出“新型产业标准地(M0)”这一全新概念,为自贸区烟台片区产业创新发展锚定新格局、拓展新路径、提供新思路。

  新型产业标准地(M0)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工业“标准地”。相比一般工业用地,新型产业标准地(M0)以产业创新研发需求为导向,能够满足企业无污染生产、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功能。同时,厂区配套行政办公、小型商业、职工宿舍等建筑面积最高可达到总建筑面积的30%,将为企业研发管理人员提供便利的工作生活环境。

  新型产业标准地(M0)将重点保障烟台片区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包括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以及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航空航天、数字经济等未来产业。

  新型产业标准地(M0)是在工业项目“标准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新型产业标准地(M0)控制性指标体系,企业除了承诺要达到亩均投资、亩均税收、容积率等常规性指标以外,还要满足研发支出占比、研发人员占比两项指标,进一步凸显研发创新导向。

  新型产业标准地(M0)评估地价按企业自持房产面积比例进行修正:100%自持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2倍进行修正;自持比例70%(含)以上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5倍进行修正;自持比例51%(含)以上70%以下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2倍进行修正。符合条件的已出让工业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转型升级为新型产业标准地(M0)。企业取得土地后应按照《投资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确保达到控制性指标及建设进度要求。

  新型产业标准地(M0)按照工业项目“标准地”公开招拍挂出让,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企业竞得土地后,面积50亩以下的不得分割转让,仅限企业自用;面积50亩及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转让比例和转让条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烟台工业强区,其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就是要构建集群集约、高端高质高效的先进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各工业园区功能,这就需要土地产出集约而高效;另一方面,占据市场主力的中小企业面对传统产业园区时普遍存在“高房价、高地价、高租金、低运营保障”的进入难题,这样就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所以,传统产业园已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亟须转变开发逻辑、创新经营模式。实施新型产业标准地(M0)试点工作,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推进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烟台市将在开发区试点,积极深化推进新型产业标准地(M0),充分利用空间划片优势,集中围绕在自贸试验区、环磁山国际科研走廊、八角湾中央创新区等功能区推行新型产业标准地(M0)试点,筛选引进符合开发区产业集群的好项目、好企业,重点瞄准三类500强、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专精特新等企业,集中招引一批研发总部类项目,以产业链为纽带集中布局新产业,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打造功能综合、产群集中、无无污染生产、适宜创业生活的新型产业社区。

责任编辑: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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