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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山东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6938家

2021

/ 06/25
来源:

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作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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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自2020年3月份起,该厅以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为抓手,创新性地建立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现生态环境执法、企业复工复产帮扶、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机结合,有效推动正面清单落细落实落地。截至2021年4月底,全省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达6938家,居全国第一位。

  为进一步发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作用,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印发文件,明确了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具体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明确纳入条件和程序。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连续2年以上为绿标、具备在线(用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之前1年内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达标率99%以上的行业标杆企业可以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鼓励将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畜禽养殖类除外),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发布或调整之前,应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开监督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首次明确禁入范围。结合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原则上涉危、涉爆、危险废物经营等特殊行业企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中标记为中、高风险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黑色标识企业,5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不得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机构、畜禽养殖类企业等暂不纳入,其中畜禽养殖类企业主要考虑易产生异味等环境信访。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编制、发放服务手册,引导企业主动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企业行为预期。

  探索建立黄牌提醒机制。清单企业出现1次轻微免罚行为记黄牌1张,并对其书面提醒1次;如企业1个自然年内累积黄牌2张及以上,则应立即移出正面清单。

  建立违法惩戒机制。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即移出正面清单且永不得再次纳入,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多部门联合激励。

责任编辑:王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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