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3月29日上午9:30
发布人:邀请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同志等
发布内容:解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地点:山东省新闻中心(山东大厦会议中心二楼)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3月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办法》。<<更多
3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三种方式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详细]
3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承担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职责。[详细]
3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设置的法律责任主要有罚款数额均设置了下限、采取“双罚制”、与《刑法修正案(十一)》作了有效衔接等三个特点。[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