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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土地证咋是别人名
2008-03-09 08:04:00 作者: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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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安庆房子的土地证是别人的名字。 鄄城一棉厂院内的新房。
 
    当初,宋安庆(化名)购买鄄城一棉厂院内的新房时,他绝不会想到,五年后的今天会生出这样的麻烦:他没法证明花6万元购买的房子属于自己。因为他的新房土地证上写着的竟是一位陌生人的名字,正因如此,他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宋安庆有同样担忧的,还有他的几十户邻居。
 
    6万元买来的房子,

    土地证却是别人的

    2003年,宋安庆无意中得知,鄄城一棉厂院内有一批新房要卖。正准备买房的他去看了新房后,觉得挺满意,于2003年11月、2004年9月和2005年2月分三次向厂方交齐6万元的房款,买下一处两室一院共118.4平方米的房子。双方并没有签署购房合同,仅有一张收据。2005年底,宋安庆一家住进新房。

    “当时,厂方领导向我承诺,一定尽快给我办理好土地证和房产证。”宋安庆说,但是住进去一年多,我们一直没有得到所盼望的各种证件。”直到2007年底,他千方百计找到一棉厂的原领导,才将土地证拿到手,而房产证则遥遥无期。

    令宋安庆惊讶的是,他拿到的土地证上的名字为“李英”(化名),而不是宋安庆。他一打听,左邻右舍拿到手的土地证也都是别人的名字。

    宋安庆百思不得其解,经过数次追问调查他才辗转得知,土地证上的名字都是一棉厂早已下岗在家的老职工,李英就是其中的一位。

    拿着别人的土地证,终究办不出自己的房产证。宋安庆一家人住得总有些不踏实。他妻子担忧:“这个老职工不会跟我们要房子吧?真打起官司来,咱怎么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宋安庆说,他也曾考虑联系李英,看能不能办理土地证过户,但由于双方不认识,“即使找到她,人家没拿到任何好处,也不会同意把土地证过户给自己,所以一直没有联系。”

    厂子老职工

    多数不知情

    那么,一棉厂老职工的名字怎么会上了买房者的土地证呢?

    记者找到原一棉厂职工李英。她表示,自从一棉厂破产、职工下岗后,她就不怎么留意一棉厂的事情了。另一名老职工张红(化名)告诉记者,大约在2002年传出消息说,一棉厂的领导打算开发一棉厂的土地建房。“大家都听说是政府把这20亩地划拨给了职工,但具体文件也没几个人见过。”她表示,除了当时的几名领导外,具体内情鲜有人知。

    张红表示,房子建起来后是按市场价对外出售的,平房卖6万元、8万元,双层小楼则卖20多万元,老职工也可以买,但没有优惠。当时老职工都下了岗,哪有那么多钱买房?”张红说,一棉厂的老职工中,除了几个厂领导,其他大部分人都没有买。

    现厂长:

    原领导具体操作

    在一棉厂办公室,现任厂长周凤森向记者介绍了职工住房建设的一些情况。

    周凤森说,近五六年来,受当地棉加工产业大环境的影响,一棉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于2004年宣告破产。破产前,职工曾多次要求工厂为大家解决住房问题,于是时任厂领导决定为职工建房,职工住房建设项目便于2003年动工。2005年,70多套职工住房建成。

    工厂规定,职工需交钱认购住房,一套有两间屋子的住房需交6万元,三间屋的交8万元。但当时多数职工生活比较困难,根本买不起房。

    “一些亲戚朋友有钱的职工,就让亲戚朋友顶替自己买房。剩下的人干脆就放弃了这次机会。”周凤森说,因为厂里还欠着建筑方100多万元,于是厂领导决定将剩下的住房当作商品房,向社会销售。最后只有十来位职工认购了房子,其他的都卖给了外人。”

    给职工建的房子,职工却根本买不起。除了职工自身经济状况较差外,还有没有其他原因?周凤森透露,实际上当时一套住房的成本价只有三四万元,厂里的要价是远高于成本价的。而因为建房时涉及到一些经济问题,原厂领导王某、冯某等人被职工举报,已于2006年被司法机关处理。随后厂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

    “因为职工建房的事一直是王某、冯某两人处理,此事前后如何操作我也不清楚。”周凤森说。

    记者随后来到原厂长王某家。任凭记者如何解释,他始终拒绝开门与记者面谈,只是隔着窗户说:我已经不干了,你们找现任领导去。”国土局未能给出解释

    带着购房者和老职工的疑惑,记者于2月27日来到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和信访办人员表示,由于事情已过去多年,他们均不了解情况,无法作出解释。了解相关情况的边局长和杨副局长都在外出差。

    2月28日、29日,记者两次电话联系边局长和杨副局长,两人分别以身在外地为由表示日后再回复记者。但直至今日,没有鄄城县国土资源局的任何相关人员联系过记者。

    职工曾被冒名

    “申请”土地

    虽然国土资源局未作出解释,但在调查采访中,记者还是辗转得到一份鄄城县国土资源局保存的资料,上面记录了一名老职工2003年1月至2月的个人土地登记信息。

    资料显示,2003年1月15日,这名老职工向国土局提交“城镇干部职工建住宅申请用地审批表”,要求使用一棉厂院内2分7厘的土地用于建住宅;2月14日,国土局与一棉厂签订“国有土地收回协议书”,将一棉厂院内12591.20平方米的土地收归国有;同日,国土局与这名职工签订“划拨土地协议书”,将一棉厂院内177.6平方米的土地划拨给他,并由职工签字、按手印;2月20日,国土局进行地籍调查,并于当月28日“准予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77.6m(平方米),用于住宅”;3月5日,县政府“准予登记,颁发证书”。

    但当记者找到这位老职工时,他表示当时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更没有向国土局提交过申请材料,资料中他的签字、手印也都是他人伪造的。另外,从材料中一份“一棉厂住房用地审批名单”上看,全厂74名职工名字全部在列,申请住房用地从118.4平方米到245.6平方米不等。这名老职工推断,可能绝大多数人都同他一样,被蒙在鼓里,莫名其妙地“得到”一块地。由此也说明了购房者拿到的土地证为什么是老职工的。

    在鄄城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称,一棉厂相关房产的开发有违规行为,应该予以查处。而像宋安庆等人,土地证属于别人,想办出自己的房产证根本不可能。只有土地证等材料与要办理的房产证信息相一致,房管局才会为其办理房产证。
编辑: 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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