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洗染行业立新规——洗衣纠纷有章可循
大众网济南讯 近日,记者从省消协新闻发布会获悉,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省洗染行业经营行为,公正、合理地解决洗染行业的消费者争议纠纷,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洗染业管理办法》,针对洗染行业服务质量、保值洗涤服务、质量鉴定等问题,历经10个月的时间制定了《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此《处理办法》自2008年3月6日起正式实施,它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为妥善解决洗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提供了一个有章可循的依据。此办法的出台即得到了省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济南康洁、多妮妮、朵拉、绿洲、泉城、圣迪斯等洗衣公司大力帮助。《处理办法》颁布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康洁洗衣管理有限公司王历平总经理代表洗染企业,做了认真贯彻《处理办法》,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促进我省洗染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发言。
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处理办法》,对洗涤服务中发生的纠纷做了具体的处理规定:
明示服务,接受监督
经营者应将营业执照悬挂在店堂醒目处,且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便于接受消费者监督。
严格洗衣手续
《处理办法》要求,消费者在送洗衣物时,应将衣物存在的问题明示经营者;经营者在承接送洗衣物时,应认真检查,就衣物存在的问题、加工服务后可能产生的效果、应收费用等问题如实告知消费者,并在洗涤凭据上注明,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洗涤服务。
赔偿有据可依
确属经营者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出现洗涤的质量问题,衣物经修补仍有穿用价值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赔偿该衣物洗涤费的1-6倍金额,不能修复或丢失的,最高赔偿该衣物洗涤费的20倍。
消费者可自主选择保值洗涤
消费者可自主选择保值洗涤,选择保值洗涤,除收取正常洗涤费外,另加收保值金额的5%的费用。如洗涤后出现质量问题,经修补仍有穿用价值的,消费者可获取该衣物保值金额不低于30%的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退还已收取的洗涤费,并按该衣物的保值金额赔偿。
山东省是人口、经济大省,随着家庭服务的社会化,人们对家庭服务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洗染行业作为家庭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新发展、新机遇,《处理办法》的实施也将成为我省洗染行业发展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