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莱州市驿道镇北障村村民,去年我们59户农民购买了某品牌控释肥。
该品牌控释肥是通过系统专供,在宣传时说,该肥在播种时一次性施肥一袋,到农作物收获前不需再追肥,在肥料包装袋上标有“××连锁专供”字样。我们按照包装袋上的说明进行施肥,到出苗时发现禾苗断垄断行现象严重。我们马上与代销商联系,代销商来到现场,告知我们说烧苗原因是间距不足造成的,我们认为供销商在宣传时并没有讲间距问题。我们就以销售的化肥与宣传的化肥有区别,销售的化肥包装袋上没有“××连锁专供”字样而且化肥不完全是颗粒状为由,找到镇政府要求处理,镇政府与有关部门协商,以培训费名义每亩补偿我们30元,但我们认为补偿不合理,又找到莱州电视台进行报道,继而到省信访局上访。
省信访局将此案转交烟台市消协办理,市消协及时与莱州市工商局、消协沟通,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商议解决办法,通过莱州消协组织人员实地调查认定,确认重播村民30户,小计98亩,补苗村民 29户,小计58亩,共计156亩。经过两个月的调解协商,我们同意按重播补偿60元/亩,补苗补偿30元/亩,重新计算补偿款,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共计补偿7620元,我们还给消协送来了“消协排忧解难 农民欢乐开怀”的锦旗。至此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莱州市驿道镇北障村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