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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车位买卖6大陷阱
2008-03-05 12:56:00 作者: 大众网

  随着汽车走进工薪阶层步伐,车库、车位的配套建设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又一卖点,消费者在买卖或租赁无产权产库(位)时要提防商家六大陷阱:

  陷阱1:共用场地变地上车位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陷阱2: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陷阱3:地下车位(库)重复卖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
  陷阱4:人防工程偷着卖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陷阱5:改造车位(库)黑着卖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陷阱6:租赁期限超过20年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河口消协提醒想要购买停车位的消费者,一定要看想购买的车位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限问题。买车位时,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权是70年,其实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 (河口消协)

 

编辑: 肖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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