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被识破 商家担责
随先生在本市某商场家电柜台购买了一名牌“MP3” 随身听,价格845元。购买商品时,服务人员向消费者介绍这一品牌随身听机芯是飞利蒲的,出于对“飞利蒲”质量的信任,当场购买并买了一幅高保真耳机,接听MP3时,听到有类似电流的杂音,引起消费者的怀疑,随先生向该品牌的生产总厂打电话咨询,对方的回答非常肯定:“我们的这款‘MP3随身听’全是装的美国赛格玛特的机芯,我们从来就没有用过飞利蒲的‘机芯’,我们可以向你承诺!”这使消费者非常气愤,认为自己被欺骗。为了证实供货商说过此话,取得确凿证据,消费者便又找到柜台服务人员咨询这款随身听的相关问题,该服务员又一次介绍到“MP3是飞利蒲的机芯”被消费者完整录了音。随先生随即将经营者此行为投诉到蓬莱市消协,要求经营者双倍赔偿。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找到经销商调查时,经销商一口否认:“自己从来没有向消费者说过‘MP3是飞利蒲的机芯’!有什么证据证明我说过此话?拿出证据来我可以依法赔偿。”随先生当场向经销商放了两遍录音,在事实面前,经销商只能承认自己虚假宣传。经调解,经销商给随先生退货、赔偿600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烟台市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