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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等于兑现 维权要积极
2008-03-12 11:19:00 作者: 大众网

承诺不等于兑现
---潍城区消协调处一起房产开发商违约投诉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4万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已越来越火热,在消费者购房过程中,除房子的位置、价位外,统一供暖、供气等也是消费者比较关注的问题。随着房产开发市场的激活,消费者与房产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以及在这一方面的投诉也越来越多,许多开发商最初的承诺在交房时得不到兑现,导致了一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近日,潍城区消协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希望这起投诉案例能够给广大准备购房的消费者产生一些启发和警示。

  2008年元月中下旬,家住潍城区的消费者孙某终于拿到了盼望已久的新房钥匙,可到新购买的住房一看,却一下了傻了眼,原来,这些房子,当初承诺的条件有许多没有兑现,不仅没有供水,煤气改成了液化气,而且城市供暖(地辐射供暖)也改成了一户一炉的各家各户自己供。在了解到其他一些购买此处房产的业主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之后,他们找到了房子的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是经过多次协商,始终不能解决问题,无奈之下,1月24日,孙女士等27名消费者投诉到了潍城区消费者协会,反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售楼宣传过程中存在的宣传误导和承诺不兑现的问题。
  受理投诉后,区消协立即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和房产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并对部分消费者进行了上门调查。结果发现,这些消费者是于2007年度购买的该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居民楼,当时,开发商作宣传时发给消费者的宣传资料上承诺的是:“配套齐全,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入户,地辐射取暖、小区监控、24小时封闭式管理,……。”在其与购房消费者签订的定金合同上也承诺楼房内的煤气、闭路电视、电话、宽带、水、电、城市供暖等全部配套,并写明配套费用由消费者缴纳。这些消费者于2007年8月份签订定金合同缴纳了购房定金,而在之后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便没有再提及供暖等问题,因许多消费者急于购房,认为开发商已就这些问题做出口头承诺并在以往的协议和宣传资料上有所体现,开发商让他们在新的购房合同上签字时,他们便没有再深究。但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后,房产开发商便马上收回了订金合同。
  2008年元月中下旬收到新房钥匙后,消费者发现,房产开发商在房子中只给铺设了地辐射取暖的结构,而不给统一供暖,并要求消费者自掏费用购买开发商提供的取暖炉。另外,一些消费者还发现,楼房的高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每层2.8米。其中的一名消费者对消协调查人员说,“自己拿出一生的积蓄买房,而新房交付时与开发商当初的口头承诺、定金协议以及宣传不符,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欺骗了他们,开发商在当初就应该把协议中的城市供暖和宣传资料上的地辐射供暖解释清楚。”
在调查中,消协发现,如果不使用开发商提供的专用炉子,这些房子所铺设的地暖设施将无法使用。因此,消费者在投诉书中要求开发商兑现当初承诺的集体统一供暖,把液化气改为煤气,否则,将集体退房。
  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和调查了解的实际情况,潍城区消费者协会积极开展了调解工作。起初,该房产开发公司以购房合同上没有标明统一供暖条款为由坚持讲没有承诺统一供暖,否定前期宣传、口头承诺和定金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的分歧特别大,后经消协多次调解,至2008年2月22日,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达成了初步协议,由开发商为消费者每户先补偿2000元的采暖炉补助款,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万元,对于消协的调解工作,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看好和分析好开发商的协议、宣传单,特别是对于一些比较模糊的字眼和约定,一定要提出质疑,把自己的一些理解明确无误地传达给开发商,一些明确的要求和条件要写入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避免产生歧义。另外,消费者发现问题要及早进行投诉,不要等到事实已成定局之后再投诉,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潍坊市潍城区消费者协会

编辑: 肖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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