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济南出租车调整方案发布,12月16日起执行!20公里以内的里程影响不大

2017-11-17 09:56:00 来源: 大众网时政微信公众号  爆三样 作者:

  济南的小伙伴注意了,济南出租车运价调整已尘埃落定!11月16日,济南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规范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礼宾车车型的基础运价标准,二是对回空费、低速运行费计费结构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三是对拼车收费进行了规范。

  资料图

  具体通知如下:

  一、现有普通型巡游客运出租汽车的基础运价不变,新增礼宾型巡游客运出租汽车基础运价标准:

  1、普通型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起租运价三公里9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1.50元。

  2、礼宾型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起租运价三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1.80元。

  二、普通车型和礼宾车型的回空费和低速运行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1、将原6公里以上加收50%车公里运价的回空费,调整为按 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执行以下标准:

  6公里(不含6公里)至20公里(含20公里)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

  20公里(不含20公里)至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加收100%车公里运价;

  35公里(不含35公里)至100公里(含100公里)部分加收150%车公里运价;

  10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75%车公里运价。

  2、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前5 分钟每分钟加收0.40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0元。

  三、普通车型和礼宾车型执行原夜间费计费标准:一、四季度21:00至次日6:00及二、三季度22:00至次日5:00,加收15%(车公里运价)夜间费。

  四、电召服务费执行原标准:每乘次5元。

  五、运距超过60公里的属于长途包车,需按照乘客要求,可以根据计价器打表计费,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费用,但须出具当日出租汽车专用票据。

  六、出租汽车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七、经乘客允许,可以沿路合乘其他乘客,首先上车的乘客 按其计费标准享受7折优惠,后上车乘客按其全程计费标准支付。

  八、每100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终点结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直接进位到0.50元或整元。

  九、礼宾型出租汽车不得超过巡游车总量的30%,具体准入标准由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准入标准的车型,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部门对外公布。

  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 行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 汽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规范政策,适用于许可的 经营区域在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高新区的巡游出租汽车。

  十二、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6日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5日。出租汽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礼宾车车型的基础运价标准。起租运价为三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为每公里1.80元。二是对回空费、低速运行费计费结构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其中:回空费由原6公里以上加收50%的车公里运价,调整为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即:6公里(不含6公里)至20公里(含20公里)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公里(不含20公里)至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加收100%车公里运价;35公里(不含35公里)至100公里(含100公里)部分加收150%车公里运价;10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75%车公里运价;

  低速运行费方面:当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低速运行费由原来每分钟加收0.20元调整为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40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0元。

  三是对拼车收费进行了规范,根据文件规定:经乘客允许,可以沿路合乘其他乘客,首先上车的乘客按其计费标准享受7折优惠,后上车乘客按其全程计费标准支付。以上调整的运价均由出租汽车计价器自动计算完成。自文件生效之日起,市客运办将分批对出租汽车计价器进行调整,出租汽车在未完成计价器调整之前,仍按原运价执行。

  以济南西站到龙奥大厦为例,全程约23公里,低速运行时间累积10分钟,乘客的车费应为:

  起步价(3公里):9元

  3-6公里部分:1.5元/公里*3公里=4.5元

  6-20公里部分:1.5元/公里*(1+50%)*14公里=31.5元

  20-25公里部分:1.5元/公里*(1+100%)*3公里=9元

  低速运行费:5分钟*0.4元/分钟+5分钟*0.5元/分钟=4.5元

  车费合计:58.5元

  20公里以内的里程影响不大

  本次调整的回空费标准,较之前价格相比,20公里以内的里程,乘客的费用(不考虑低速运行情况)没有变化。而根据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济南市出租汽车平均乘次行驶里程中,8公里以下占70%,20公里以下占96%。

  以行驶25公里为例,本次调整后,较之前收费标准增加了3.75元。以济南火车站或济南西客站到遥墙机场为例,行驶里程分别为37公里和46公里,较之前费用分别增加了14.25元和27.75元,但统计数据显示,我市35-50公里的出租汽车运营里程乘次比例仅有0.4%。

  本次调整的低速运行费方面,按照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济南市平均每乘次低速运行时间为7分钟,高峰时段8分钟。以拥堵累计时间8分钟为例,较之前收费标准相比会增加1.90元。

  运价调整做的调查工作

  为保证客运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及乘客的合法利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客管中心等部门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开展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是调研了青岛市出租汽车价格政策调整情况。今年4月派专人赴青岛观摩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并对青岛市此次运价调整方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

  二是召开了出租汽车行业专题座谈会。2017年5月5日和12日,济南市物价会同济南市客管办分别召集我市主要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和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就相关问题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三是委托济南市交通学院相关专家对这次调整工作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开展了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风险评估报告》。

  四是开展网络调查和意见征集工作。济南市物价局于今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期间,以调查问卷的方式通过济南物价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11月13日至11月15通过济南物价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具体调整内容的意见建议。

  规范出租汽车运价基于哪些原因

  一是规范出租汽车管理的现实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拥堵状况日益严重,造成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着不少的困难,也出现了拒载、绕路、不打表、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济南城市形象。通过理顺出租汽车运价,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有助于出租汽车行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出租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驾驶员收入减少。近年来,城市拥堵不断加剧,驾驶员的行驶里程及载客数都受到严重影响,再加上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生事物的出现,对传统出租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直接导致驾驶员收入明显减少,不利于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也不利于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随着出租汽车司机收入下降,导致出租汽车行业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部分司机直接退出了出租汽车行业,多家公司出现车辆闲置,副班注册率从2014年的75%,下降到目前的35%。直接影响整个行业的稳定。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有助于保证从业人员就业及出租汽车辆充分利用。

  三是现行运费已不适应济南当前现状。一方面,随着济南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营运距离增加,营运范围的扩大,当前6公里以上加收50%车公里运价的出租汽车回空收费已显得不合理,无法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利益,也导致了非长途议价、不打表等问题;另一方面,0.20元/分钟的低速运行费在日益严重的拥堵情况下不足以抵消时间及油耗成本,使得部分驾驶员冒着违规的风险拒载。

  (本文内容综合济南市物价局网站、齐鲁晚报,转载请注明来源并转载包括二维码在内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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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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