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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对贿赂过于宽容
2006-01-06 16:01:51 作者:梅新育 来源:SRC-366
  如果不考虑行政等公共性因素,单纯从企业之间的交易来看,商业贿赂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这是企业存在的经常性风险。

  但现在商业贿赂之所以泛滥,我认为关键的一点在于舆论对于某些问题的认识存在模糊之处,以及社会对于贿赂过于宽容。例如,对于行贿,曾有理论认为是企业发展的润滑剂,对经济发展有利;而对于受贿,则认为是受贿者所得难以与付出平衡,甚至认为是产权缺失所致。如果国企管理者都能理直气壮地变公为私、损公自肥,怎么能阻止其他企业、其他人如法炮制。

  分析商业贿赂,应区分行贿与受贿:对于行贿者而言,主要应归咎于商业环境的不规范;对于受贿者来说,如果是公共部门索贿受贿,那就是反腐问题。如果是企业之间的行贿受贿,那就是管理不规范所造成的。

  如果我们深入调查一下民营企业的发展史,会发现结果很有趣。

  在改革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滞后,如果不强调法律与道德两方面的规范,那必然会导致商业贿赂,并逐步蔓延开来。最近某地地方立法,只要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就可以不必追究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有违宪之嫌,非法剥夺了人大的立法权。以任何理由给予任何人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样的做法会动摇国家的行政与法律根基。

  现在,首先要做的是,尽快扭转舆论倾向,以一个鲜明而公正的标准来判断各种经济行为的性质。一旦逾越了法律底线,必须绳之以法,而不是以诸如改革先锋之类的名义为之辩护。如果这一风气不改,法律法规再完善,也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设想企业的监管者或领导者成为侵吞者而无法得到严厉的惩处,那么,其下属就会跟风而行,管理者从法律与道义两方面对下属失去约束力。

  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我们曾经对外资采取特殊优惠政策,而后又对某些企业实行特殊保护,这营造出一个新的“奴隶主”阶层,这些人、这些群体视凌驾于法律之上理所当然,不应容忍这样的现象出现在21世纪的中国!

  对企业家真正的公正,是通过法律法规与商业伦理的约束,让企业家找准自己的位置,知道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如果不恰当地给予他们过高的赞誉,给予他们优于常人的特权,实际上是把他们放在炉火上烤。对于个人、阶层无不如此。

  不能理解这句话的人不妨重温一下《三国演义》,孙权在杀死关羽以后,怕刘备报复,上表恭请曹操称帝,曹操将此行为称为“放在炉火上烤”。民营企业家尤其要看看,什么是真正的企业家阶层。

  要说明的是,我对民营企业没有偏见,我的一些亲戚属于这一阶层。

  总之,要整治商业贿赂,必须要采取严厉的措施,还要营造正确的社会舆论环境,大环境不扭转,窃钩者也无法真正被诛。法律应该落到实处,要以惩治侵吞国有资产为突破口。如若不然,法律很可能流于一纸空文,更有甚者,可能会成为被某些人陷人以罪的工具。(梅新育 商务部研究院)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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