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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股绕不开的难题
2006-01-24 09:47:34 作者:时寒冰 来源:SRC-178
  1月22日,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出解释:"我们认为只要严格控制、规范操作,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本企业少量股权,一般不会导致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有利于促进对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

  国资委负责人可谓字斟句酌。"只要严格控制、规范操作"、"一般不会"、"可能有利于"的谨慎,很容易让公众生出国资委到底有多少底气的联想。

  其实,目前的国有企业并非没有激励机制,这个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政治方面和福利待遇方面。举个简单的例子,许多国企干部本身就享有行政级别,其中一些经营出色、管理有方的国企老总,更是直接被提拔到政府部门中担任要职。这种激励机制其实是以行政激励替代了市场激励。

  西方的国企管理者,往往就是政府雇员,政府对他们的要求亦是按照政府雇员的标准而非职业经理人的标准来定的。这体现了中外国企的本质区别:西方国企通常以社会指标为衡量工具,而中国的国企却有市场要求。换句话说,中国国企在大多数情况下,既官又商,既商又官,官商合一,而在对国企负责人的衡量上也是社会与市场标准双管齐下。

  那么,是否可以由此得出结论,对我国的国企领导人也可以实行双重激励呢?

  答案是不能。一个显而易见的矛盾就是:如果国企继续安享行政激励,享有行政级别,企业的行政化色彩就会冲淡市场化色彩,双重激励会产生互相解构的关系。而且,如果行政上的激励机制不改变,国企管理层持股就缺少了一个重要前提。

  由此不难发现,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所说的"管理层持有企业非控股股权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在国外一些大企业中得到了验证",与在我们的国企这里能否得以验证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

  问题的另一面是,当我们在实行市场激励机制时,对应的显然应该是市场化的竞争体系,那么,行政力量就没有理由强化、固化国企的垄断地位,给予其市场的特殊身份。因为在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下,成本模糊,利润模糊,到底有多少利润是垄断使然,有多少利润是管理层的功劳,无法分清,国企管理层也就缺乏足够的持股依据。

  而且,在国有垄断企业赚取耀眼利润的同时,市场到底为此支付了什么样的代价?据有关媒体披露,2003年国内石油公司通过涨价得到了300多亿元的利润,而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高达2100亿元。公众被迫为垄断埋单是显性成本,而垄断侵害竞争性的市场体制则是无法估量的隐性成本。假如不将公众付出的代价从利润中扣除,而依据公司利润对国企管理层进行"激励",是否说得通?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问题。

  国资委既是国企管理层持股政策的制订者,也是当仁不让的监管者,由于取得了央企经营预算的编制权,国企将向国资委上缴利润,国资委又在事实上成为利益相关者。三种身份集于一身,对于国资委的公平公正将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如何在利益加身的情况下,做到"坐怀不乱",严格监管?

  公众可能担忧的问题还包括,假如国企管理层持股的意见正式实施,国企自然会追逐利润最大化,以便让自己从中受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会选择通过提高经营水平来提高利润呢?还是通过对有关部门公关、强化其垄断地位获得?是通过加强管理获得还是通过造假获得?

  另外,如何制订公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国企管理层持股方案也是一大难题。现在,我们看到的只是类似于"严格控制、规范操作"这样的非常模糊的概念,并无具体的细则披露出来。这一点让公众着实放心不下。假如没有系统而严格的监管措施出台,要打消公众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显然是困难的。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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