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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律就是担起公民之责
2006-04-21 16:37:06 作者: 来源:SRC-135
  近日,北京部分网络媒体承诺担起网络自律责任,签署发表自律公约,推进网络媒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说,这是中国网络媒体走向理性发展的重要一步,是中国企业公民文化建设的重要一步。历史证明,任何行业的长远发展,既有赖于一个自由开放的环境,又需要它在自由环境中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

  上世纪九十年代,卡尔·波普尔在《这一世纪的教训》一书中说,新闻媒体是惟一没有受到监督的力量,它因此必须接受社会的审查,否则它有可能造就“第二个希特勒”。这位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便以《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一书扬名的思想家,在接受意大利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社会监督媒体的必要性。这个立场让他的志同道合者觉得匪夷所思。

  事实上,波普尔的理由并不复杂:在一个封闭社会里,封闭力量担心源源不断的信息像阳光一样逐渐融化坚冰;然而,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随着传媒技术的发展与媒体帝国的形成,人们对无所不在的“媒主”同样越来越感到不安,因为一些先进的文化理念,正在受到一些只知道追逐经济利益、反而忽略社会责任和人类进步的媒体一点点地瓦解。

  无疑,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互联网在中国的开花结果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的零星改造与整体进步,网络媒介的发展为中国社会进一步走向开放、对各种信息提供交叉验证与传播的机会等都起到了无与伦比的作用。

  但是,我们同样看到,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网络传媒迅猛发展,在给广大网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之外,同样为他们制造了无以数计的生活陷阱。那些弥漫在网上的虚假信息、侵害青少年心灵成长的“情色广播”、以暴力或色情面目出现的商业广告,正在淹没一个转型社会的希望之光,事实上也将我们宝贵的公共空间的建设推向了另一种极端。

  诚然,人类最珍贵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思想与言论自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信息的发布都可以不受约束。如有传播学学者指出,今日充斥于网上的无数虚假有害的信息,好像在生产着一种“有毒的粮食”———“这些粮食由于大量使用杀虫剂而被污染,导致癌症及其他各种健康问题,就像疯牛病引起人们恐慌一样”。这一判断,正是我们期待网络媒体实行行业自律的时代背景。

  正如北京网络媒体自律公约所言,认真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侵权新闻、低俗新闻和虚假广告,切实保障公民个人隐私权,维护公民上网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任何侵权、盗版行为等,有着很强的针对性。

  这样做,就是要在社会走向开放的过程中坚持信息自由,并且努力避免因为滥用这种自由伤害自由本身。

  与此同时,我们要指出的是,要想让网络具备一个可期成长的环境,仅靠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它还有赖于来自社会的群体监督,以及每位公民积极的个体实践。换言之,我们提倡商业自由,并不意味着默许对商业自由的滥用;我们号召网络媒体自律,同样希望每位网民担起责任,共同建设绿色的、“可以食用”的互联网。在此意义上,我们相信,人人都是捍卫“绿色网络”的哨兵,人人都是拒绝谎言与网络陷阱的正直之民,人人都是监督并促进中国社会平稳进步的主人翁。我们在互联网上播撒责任的种子,我们将在互联网上收获自由的文明。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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